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780 生成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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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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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文件及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共发布政府各类信息87条,其中公开年报1篇、政策法规5篇、规划计划1篇、专项资金2篇、部门信息5篇、财政预决算信息1篇、人大建议结果公开5篇、政协提案5篇、应急信息1篇、征地拆迁3篇、市政设施4篇,环保信息5篇、住房保障信息5篇、安全生产5篇、政策解读9篇、监管信息7篇、重大项目及民生决策4篇、政策咨询问答库19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80篇。

(二)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按时办结8件。我局高度重视,收到申请书立即汇报区政务公开办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答复情况汇报领导后在规定时间期限内EMS至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流程,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质量。2022年度,我局没有发布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省、市、区办法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25.74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bypc.gov.cn/zwgk.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平川区长征东路237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2787,传真:0943—6622787,电子邮箱:pcchengjian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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