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9-07 |
文 号: | 关键字: | 问题,整改,工作,自然资源,责任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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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决定和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有力有效整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自然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较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资源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下足“绣花儿”功夫,以“长牙齿”的硬举措,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棚房”、“违建别墅”以及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守住全区粮食安全底线,全力维护资源资产权益,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党委领导、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互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切实疏通影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堵点难点,解决制约全区上下齐头并进干事创业的梗阻。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行政等措施有效解决。 坚持主动作为。深刻汲取《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摆正心态,端正认识,积极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开展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存在问题的排查、起底、整治。 坚持实事求是。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务实功、察实情,以明确的证据和数据,讲真话、干实事,避免一切主观臆断和主管臆导,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真抓实干,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百日攻坚”实现标本兼治。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聚焦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18个问题和2023年疑似待确认7个问题。按照督察意见书和省市交办会及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集中攻坚,按时限完成整改。一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对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二要紧盯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销号式管理。其中,2022年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问题5个: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两堂一舍”建设项目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宝积镇响泉村村民顾军新建仓库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甘肃庆骏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用地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平川区生态绿道网络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期)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宝积镇大湾村栽种树木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2023年疑似待确认问题未完成整改的5个:白银市平川区(响泉流域)城市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于10月底完成整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黄峤镇牛拜村沉陷避险安置项目,于9月底完成整改;水泉镇下堡村水库,于10月底完成整改;甘肃中部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于10月底完成整改;白银市平川区鑫祥顺养殖场涉嫌以养殖名义非法采矿问题,于10月底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共和镇、宝积镇、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兴电管理局 督导部门:区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对耕地“非农化”问题,各乡镇要采取拆除复耕、组件报批等有效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补充耕地指标及时解冻;对一般耕地“非粮化”问题,要恢复耕地原貌,确实无法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稳妥处置并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补充耕地不实问题,采取恢复耕种条件、核减占补平衡指标等方式整改,确保全区61.3525万亩耕地和52.24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责任单位:各乡镇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 (三)持续排查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该拆除的拆除复垦到位,属于程序违法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严肃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另案处理问题,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非住宅类)一并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深入排查整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摸清存量土地底数,制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主要成因,采取加大供应、撤销批文或核减审批面积、督促开工建设、依法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类有效处置。对批而未供土地,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分类核减(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对闲置土地,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疑似闲置;对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效处置。紧盯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批而未供土地,建立“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力争2023年11月30日前,全区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10.1953公顷、闲置土地24.61公顷。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各乡镇 督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审计局、区法院 (五)严肃整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未按照开采方案“掠夺式”“超规模”开采、破坏和非法占用耕地采矿、以养殖和各类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煤、陶土、石料、砂、砖瓦粘土等矿产资源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产资源整治“雷霆”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严惩、坚决严厉打击。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公安平川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 督导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平川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 (六)系统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辖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重点排查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2022年以来历次排查出的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排查未按规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未设立基金账户足额计提基金问题;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编制、审查和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七)集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交通(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至308线段生态绿廊建设工程、白银市平川区生态绿道网络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期)、白银市平川区规划市政配套道路8号、9号、12号建设工程、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黄水沟砂河环境整治(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老城路)、水利(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难点堵点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与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林草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措施,2023年11月30日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兴电管理局、宝积镇 督导单位:区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八)有效解决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土地、矿产、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和详细规划编制进行排查,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严肃查处。透过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分析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抽查、检查、评估机制,对审批程序和承接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解决程序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各乡镇 督导单位:区纪委监委 (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围绕土地、矿产、规划、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认真排查,重点对自然资源部、省、市交办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及时化解办结。对涉及面广、容易升级激化的疑难复杂问题和重信重访问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积极处置,耐心理顺群众情绪,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升级,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督导单位:区信访局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按照部署启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照近年来自然资源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紧盯重点区域、边界盲区、隐患突出部位,运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明确排查“路线图”、整治“时间表”,制定销号“任务书”。 (二)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力量开展辖区内各类问题整治攻坚,坚持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整治中的形式主义,确保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台账逐一验收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结合遥感监测、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组织实地暗访核查、指导督办。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认真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围绕重点任务,按照“一案一册”要求,做好资料归集、举证销号等工作,查找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固化形成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调整成立区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增设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主要开展专项整治验收、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对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告、旬调度、半月通报”制度,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责任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边查、边排、边分析,全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出问题,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压实问题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主动扛起问题整改责任,逐条逐项严肃整改、规范整改、彻底整改。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以是问题绝不放过、有问题绝不姑息的态度,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纠治“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防在整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导致验收不通过甚至假整改、不整改、以整改之名行违法之实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跟进督查督办;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紧盯关键节点,聚焦关键部位,把责任压得更实,把细节再细化。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制度体系,把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建立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对照存在的问题,着力补短板、促整改,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不留死角,提升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的质量和效率。 (五)严格督导通报。区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按照“专项督导”、“一月一督导”的要求,对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督导通报,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将报请区委区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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