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资字〔2025〕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识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2018年机构改革后,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背景下,为适应新形势,保障新发展,落实国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在立足省情实际、符合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优化合并了许可事项、规范了办理流程、补齐了短板弱项,对切实强化规划许可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严守底线约束,提高审批质效,完善监管机制,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二、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及许可数据“上图入库”。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及时将已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修编的规划成果)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未汇交的,不得进行规划许可。同时,为实时监测规划实施情况,保障规划严格执行,各地应将规划许可审批数据及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备案,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地。三、明确单独选址以及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许可要求。按照“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单独选址以及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在有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邻避要求等规划控制指标及用地规划图则纳入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四、推进规划许可数字化审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所有规划许可事项(除涉密项目外)必须通过甘肃省自然资源智能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同步与自然资源部相关业务系统完成数据交互后,将产生的电子监管码作为证书编号。涉密项目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编号,建立台账,做好管理工作。五、强化规划许可行为监管。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许可事项的指导、监督、管理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防止出现“重本级审批、轻对下监管”的现象。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其中对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者工程强制性标准制定规划条件、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突破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核实等违反底线原则的重大问题,要求核发机关予以撤销,对拒不整改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按程序予以撤销。省厅对各地审批及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反面典型案例将适时提炼并转发。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对现行的建筑工程类、道路工程类、管线工程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涉及的规划条件拟定、设计方案核定、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等附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交通、能源、水利、采矿、殡葬、乡村等行业类型的规划许可相关附件,一并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印发。各地应按要求在规划许可的相应环节使用上述配套文件,相关文件可在“甘肃自然资源网”(http://zrzy.gansu.gov.cn)进行下载和使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