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2 生成日期: 2024-11-29
文       号: 关键字: 耕地,建设,平衡,用地,占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占补平衡基本认知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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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占补平衡制度

自然资源部表示,这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这就是说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同面积和同质量的耕地。这就是通常说的“占多少,补多少”的占补平衡制度。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我国在县(市、区)层面建立了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和指标核销。县(市、区)在申报建设占用耕地时,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从本县、市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进行核销。

“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区别

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国家逐渐加大了土地资源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地也都在积极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那“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什么区别?

耕地占补平衡通俗的理解是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后需要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自己补充不了就要去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所产生的土地指标是耕地指标(旱地、水田)。占补平衡项目主要以复垦水面、坑塘、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坑塘、沟渠、滩涂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主,原地块一般不具备建设用地性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俗的理解是将若干拟改造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释放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在保证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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