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3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文 号: | 关键字: | 采矿,资源,矿产,开采,采矿权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小常识问答 |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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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矿产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分为四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173个矿种。其中168种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则》中首次明确,并进行了分类。200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8号公告,将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列为新发现矿种。201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0号公告,将页岩气列为新发现矿种。2017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天然气水合物成为我国第173个矿种。 (一)无证采矿,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以治理、修复、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名擅自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违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等等。 (二)越界采矿,即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破坏性采矿,即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1.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责令停止开采(或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被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违法所得,被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等。 2.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单处或并处罚金等等。 注:具体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其种类、幅度须根据具体违法类型确定。 采矿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自行销售开采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批);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依法申请停办、关闭矿山;依法申请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依法转让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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