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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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充实优化帮扶力量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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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靠实各方帮扶责任,统筹调度各方面帮扶力量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白银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充实优化帮扶力量的实施方案》、《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精神,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充实优化帮扶力量、持续做好全区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领导联系包抓帮扶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在保持原有帮扶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重点村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坚持市、直组长单位统筹协调制度。保持市、区直组长单位帮扶关系总体稳定,统筹协调乡镇内各帮扶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帮扶工作合力。

)坚持到村帮扶制度。原有市、区直单位与帮扶乡(镇)、帮扶村帮扶关系及数量保持总体稳定。

)坚持工作队驻村帮扶制度。现有15个脱贫村和8个示范村,市、区直单位保持原有选派驻村干部数量总体不变,因帮扶单位调整的村,由新调整的单位补派工作队员;从我区脱贫村中选定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宝积镇小川村、共和镇毛河洛村、王家山镇于大川村、黄峤镇神木头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认定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

)坚持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制度。对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从区乡两级帮扶单位中确定帮扶责任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发生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情况的,要及时确定接替人员。

二、职责任务

(一)靠实县级领导牵头抓总责任。指导联系乡镇、村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帮扶乡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指导,每年适时主持召开帮扶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联系乡镇、村重大项目、疫情防控、“五治”融合等重点工作以及帮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用好帮扶资源,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

(二)靠实组长单位统筹协调责任。发挥好联络服务作用,协助县级领导做好联系乡镇和村的帮扶工作。加强与帮扶单位、乡村沟通衔接,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推进会,指导帮扶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会同帮扶乡镇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帮扶任务落地见效。

)靠实帮扶单位到村帮扶责任。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和部署推动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增收致富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督促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四)靠实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责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完善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户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每年为群众至少帮办1件实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解决帮扶户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

(一)派出单位加强选派和跟踪管理。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提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1次工作汇报。由派出单位落实工作经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障待遇。

(二)区上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区委区政府履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全区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全区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镇具体做好属地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工作队队长召开工作例会。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确保选派干部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时间)。

(四)切实发挥工作队职责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明确的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职责,落细落实到村到户各项帮扶任务。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考核,把选派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五)严格标准做好人员调换工作。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对驻村期满正常轮换的,坚持“撤一补一、谁撤谁补、先补后撤”的原则,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对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与区委组织部沟通,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强化帮扶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按期完成帮扶力量充实优化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及时研究全区帮扶力量充实优化工作,确保充实优化工作同步开展。

(二)按时到岗到位。新调整的帮扶单位、新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村开展帮扶工作。

(三)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原则,全力做好全员培训工作,新选派驻村干部年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培训,帮助驻村干部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要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每年对组长单位、帮扶单位、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帮扶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要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较差的,要对帮扶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因帮扶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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