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10 生成日期: 2023-09-15
文       号: 关键字: 学杂费,学生,标准,学期,普通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什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5 16:10
浏览次数:

答: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学杂费在每学期开学初按照收费标准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