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1-08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行政,申请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8 16:0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履职依据、政策解读、振兴要闻、预算决算、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应急信息、回应关切等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1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主要职责1条,机构职能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履职依据4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乡村振兴43条,资金计划8条,政策解读6条,政策咨询问答库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流程,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质量。2023年度,区乡村振兴局没有发布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各类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宣传力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不定期抽查信息发布工作,杜绝涉密信息,私人隐私信息等被发布上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高效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仍需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高质量公开;二是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的基础上,依托甘肃乡村振兴等政务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aiyin.gov.cn/jpaas/cms/info/list)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区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平川区中区2号统办楼,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3541,电子邮箱:pcqfpb@126.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