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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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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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履职依据、政策解读、振兴要闻、预算决算、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应急信息、回应关切等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3条,其中:机关简介1条,主要职责1条,机构职能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履职依据6条,规划计划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乡村振兴62条,资金计划18条,政策解读7条,政策咨询问答库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等有关文件要求,平台账号由专人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核”制度,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0份、废止0份、现行有效0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各类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宣传力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不定期抽查信息发布工作,杜绝涉密信息,私人隐私信息等被发布上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强化,做到及时、高效;二是主动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本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新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的基础上,依托甘肃乡村振兴等政务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aiyin.gov.cn/jpaas/cms/info/list)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区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平川区中区2号统办楼,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3541,电子邮箱:pcqf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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