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8 | 生成日期: | 2023-11-23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场所,火灾,未,违规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宝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积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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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宝积镇
发布时间:2023-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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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稳定形势,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动员各村、中心站所、经营单位和社会群众,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区场、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办公场所、机关事业企业、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二)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三)气源管理。紧盯天然气销售、使用场所及用户燃气使用管理,严查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区场、商住混合体等场所,违规将气瓶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的餐饮场所,对储气罐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的,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的场所,液化气罐存放处私拉乱接电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六)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违规占用防火间距、违规在防火间距上搭建临时性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七)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八)消防救援条件。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或封堵、遮挡消防救援窗;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违规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设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九)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十)消防控制室建设。未按要求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设置消控室,消控室制度不落实、人员职责不明;消控室值班持证上岗人员不足6人或持证人员无法满足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或无人值班;未落实交接班制度及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等情况。 (十一)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各村、各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同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四、排查整治措施 (一)经营单位加强自我管理 1.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立查立改,确实无法当场整改的,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每月如实向所在村委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村委会对反馈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应急服务中心。 2.开展全员培训。发动四类场所组织专业电工、焊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等重点工种人员,以及一般员工和新入职员工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分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和基本实操技能训练。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使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全面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3.开展疏散演练。督促四类场所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加强夜间、节日期间和重点部位等专项疏散演练,并结合场所规模特点、火灾风险、灭火力量和消防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场所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引导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比武竞赛等,全面提升场所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全面消防巡查排查 1.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培训计划和进程,邀请区消防大队专业人员对全镇干部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站排查整治能力水平。对镇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培训,及如何常态化开展业务工作给予指导。 2.镇消防工作站联合辖区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针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村(居)民自建房等场所区域,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抓实隐患“排查、整改、销案”闭环。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要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加大对重大风险隐患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实现共享共治。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镇村要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针对“九小”场所、沿路门店和村民自建房,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气安全常识普及和逃生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内部广播、“双微”平台(微博、微信)等,常态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和公益广告,推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落实。各村、各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针对本辖区和领域的实际,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召开风险研判会,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建立问题台账,做好问题研判,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 (二)从严执法,跟踪整治。要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上报有关部门采取责令关停、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始终保持消防执法的高压态势。在重拳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跟踪问效,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提高火灾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要切实加大场所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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