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3-12-22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受灾,群众,冬,春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宝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积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宝积镇
发布时间:2023-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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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3年以来,我镇先后共发生低温冷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4次,造成我镇1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导致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做好我镇2023-2024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甘应急〔2023〕1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及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川区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区应急发〔2023〕135号)和《关于发放2023-2024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区应急发〔2023〕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 2023-2024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认真执行“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把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二十大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当中,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进一步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2023-2024 年度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确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准确、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三)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重点是用于帮助当年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或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对象为 2023 年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救助。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供养;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三类救助受灾的其他自救能力较弱的家庭。依据各村上报需救助一览表救助对象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市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功,救助标准实施:一类 360 元/人,二类280元/人,三类 206 元/人,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30 元。

四、救助方式和程序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安排部署,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救助方式。2023-2024 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现金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由区级财政直接发放到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

1.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原则上为家庭户主)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而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由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填写《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审批表》。

2.村评。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一卡通”账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房屋倒损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经济损失及因素确定拟救助对象。

3.乡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公示前的拟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 7个自然日 )。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区级应急部门审核。

4.区定。区应急局对乡镇报送的拟政府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救助发放花名册由乡财政导入惠民系统,区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资金发放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通知,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2023-2024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乡镇救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上报已救助花名册和救助方案,建立冬春救助核销资料(乡镇要有救助工作的具体方案、乡镇审核表、救助审批表、已救助花名册和民主评议、公示、会议记录等;村级申请审批表、已救助花名册、已救助一览表、民主评议相关资料、公示及会议资料),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宝积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苏其龙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王兴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王志鹄 副镇长

成  员 :刘  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徐立胤 财政所所长

李敏星 村财务室会计

杨  昭 村财务室出纳

黄建强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吕沛明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胡芳梅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刘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任务由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室按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落实。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数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受火群众切身利益,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督促各村有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健全档案管理。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镇级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镇村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悄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镇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会联合区纪委监委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镇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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