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9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人员,春,受灾,冬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宝积镇2023年冬春救助政策 | |
信息来源:平川区宝积镇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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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镇辖区广大村民: 今年以来,我镇相继出现低温冷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我镇农作物、基础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诸多困难。现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简称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政策予以告知,请广大村民根据自身受灾情况和实际生产生活状况及时申请冬春生活救助,并持之以恒地做好监督工作。 一、冬春救助对象 冬春救助对象为2023年因自然灾害造成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弱的困难群众。 二、冬春救助程序 (一)确定救助对象。紧紧围绕冬春救助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在确定需救助对象时,严禁“四有人员”(户籍人员中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公职人员、有商品房、有消费型车辆信息简称四有人员)成为需救助对象。 (二)评估核定救助对象。区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组织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需救助户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家庭人口、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银行卡号(注明一卡通或社保卡)、需救助人口、受灾情况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等方法对县区上报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评估。 三、冬春救助标准 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救助。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三类救助受灾的其他自救能力较弱的家庭. 四、救助资金发放 资金发放前,乡镇、村级公示内容需包括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数、公示时间、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要规范化、精细化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各村资金发放资金标准要统一,“春节”前必须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救助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滞留克扣、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严禁以慰问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针对近年来专项整治发现的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领取救助资金、二次分配救助资金、死亡人员领取救助资金、按户发放救助资金、按受灾面测算、未按救助方案中救助标准进行测算发放救助资金、申请表与已救助台账同一指标填写数据不一致、申请表申请人未签字或不规范代签、公示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全而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等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项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积极配合本地及上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宝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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