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9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告知书】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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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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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病死动物的处置,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禁止屠宰、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随意丢弃、出售、贩运、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做好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免疫、用药、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佩戴等各项制度和档案记录。 四、官方兽医在实施检疫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主要按照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处理通知要求,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屠宰、生产、经营、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深埋法、化制法、高温法等。 1、深埋法处理具体要求为: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于2米,坑底铺2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 的覆土。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对疫病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2.化制法基本要求,规模养殖场(户)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封闭沉尸井,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要求池深不低于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封闭发酵,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料。 3.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举报电话: 平川区农业农村局:0943-6622602 平川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0943-6622605 平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943-6628110
白银市平川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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