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宝积镇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宝积镇
发布时间:2021-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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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用农产品环节 严格落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市场开办方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以下主体责任。 1.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内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进行销售,应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证明。对于食用农产品(不含畜禽肉产品)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合格证和相关证明的,采取“快检合格入市”制;销售“三品一标”农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符合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并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市场开办方严把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的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查验入场销售或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留存查验记录。 3.实行销售信息公示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4.加强入市食品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硝基呋喃、瘦肉精、孔雀石绿、双氧水(过氧化氢)、硼砂、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重金属、工业碱、肉类水分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管控,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逐一全面排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等。 1.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原料及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三、食品流通环节 对我镇食品流通环节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中人流密集区域安全设施情况的排查,杜绝出现食品及其生产原辅料违规存放阻塞安全通道、影响防火设施正常使用等违规情况。 1.集中开展以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环节,突出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散装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2.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以区域性食品批发企业为源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切实抓好批发商、小经营店、小摊点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突出抓好市场开办方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按辖区网格化监管制度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和整改问题隐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添加罂粟壳等物质,采购、使用“地沟油”等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排查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包括农家乐等)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是否按规范加工制作,餐具消毒和一次性餐具索证索票情况。 五、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环节 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市关,严格落实线上线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一致原则,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摸排并掌握第三方冷库、企业和私人自建冷库底数、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动态底数;持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打击进口冷链食品不报备、不进总仓而直接进入流通环节的“体外循环”行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防控原则、风险研判依据和分级处置要求,抓紧做好冷链食品的分级分类处置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监管环节 1.药品经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的排查,严厉查处“挂靠”、“走票”等出租、转让证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特别要加强对特殊药品采购、销售、贮存的排查。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等问题发生。 2.医疗器械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开展对投诉举报、产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违法被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措施。为全面细化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实时报送疑似患者信息工作,对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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