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8 生成日期: 2024-04-26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感染,母婴,传播,乙肝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转发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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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8日

平川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 年版)的通知》(中疾控妇孕便函〔2022〕58 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23〕140号)、《白银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市卫妇幼发〔202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促进服务公平可及,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

二、行动目标

综合施策,全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相关评估指标达到以下要求并保持:

(一)结果指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2.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1%。

(二)过程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4.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

5.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

三、工作内容

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对初次筛查阳性者按照"紫色"进行管理并建立高危专案管理。筛查实验室要建立阳性个案登记,机构信息互通反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要及时召回和动员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及时到区疾控中心采血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获得结果。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严格落实《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孕产期保健、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感染孕产妇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早获得规范诊断和治疗。各助产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苄星青霉素,开展梅毒规范治疗;加强乙肝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的规范管理,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后要进行登记(见附表4),并于每季度下月(即4、7、11、1)10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站留存备查。严格履行出入库制度。艾滋病母婴阻断所需药物在区妇幼保健站领取,由接受过项目培训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具处方。各级治疗机构需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见附表3-)。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结果记录在随访表中,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强化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做好区域内、跨区域的转介服务,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做好产后定期随访和检测,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确保及时评估干预效果。对在艾梅乙患者所生儿童的后期随访中存在采血困难者,转至白银市中心医院儿科、检验科进行采血、检查,市中心医院要将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至转诊机构(见附表10)。区妇幼保健站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依据转诊登记的人数拨付相应的采血及检验费用。

区妇幼保健站指定专人负责开展随访工作,对HIV、梅毒、乙肝感染患者所生婴儿满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时各开展1次随访,全程随访量达6次以上,为其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在开展随访工作时,区妇幼保健站须填写《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见附表6、7、8)。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规范预防母婴传播数据的采集、报送和使用。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确保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明确人员职责,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对标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建立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8.区妇幼保健站指派专人负责,规范开展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时上报工作月报、个案及随访登记卡,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每月15日前上报完成报表,每年1月10日前,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需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区卫健局。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完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确保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加强检测机构间的沟通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9.加强试剂管理严格开展检测试剂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各机构试剂及时、足量供应。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数据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质控管理,确保数据记录及时完整。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个人隐私。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就诊,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项目资源与社会力量,强化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健康咨询、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加强技术指导,共同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负责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区妇幼保健站

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健局领导下开展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实验室质控管理、疫情监测、经费管理、检查指导、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负责属地艾滋病、梅毒感染及产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保健、管理工作,婴儿早期HIV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和转运,及确诊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时的转介治疗等服务。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管理与质控、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疫情监测等工作。做好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部分信息质控与区妇幼保健站信息数据交换等。联系市级疾控中心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工作。配合区妇幼保健站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加强科室协作,积极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结合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对确诊妊娠的妇女,首次孕检时提供“艾梅乙免费检测”,在《母子健康手册》首页盖“艾梅乙免费检测”专用章,并在手册内填写检测结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孕情,二是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出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确诊阳性者及时转诊到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区级医疗机构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用药指导、定期感染状况监测、产时服务及产后访视、传染病报告等;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出具抗艾滋病病毒用药处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为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药物应用、喂养指导、儿童定期检测治疗等指导服务,主动接受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五、实施步骤

(一)自评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于2月底前完成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启动工作,对照 24个评估指标开展自评。

(二)级评估阶段(2024年3月-10月)。启动消除母婴传播市级评估工作,由区卫健局邀请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开展全区消除评估工作。

(三)申报省级评估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1月)。市卫生健康委在市级评估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后,于2024年11月前提交省级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负责全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成立消除母婴传播区级工作组和专家组,对各助产机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通报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区级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站。

(二)物资和经费保障

科学规范使用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等相关经费,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妇幼保健站负责从市妇幼保健院申领当年HIV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新生儿免疫球蛋白工作。区卫健局委托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医务人员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配发工作,同时负责做好疫苗、试剂配发的接收、监管及分发工作,协调解决疫苗、试剂二次分配全程冷链运输问题。区卫健局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1.发放补助经费

需方补助发放项目为已经生育的HIV感染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为其所生婴儿补助3600元配方奶粉,为终止妊娠的HIV感染产妇补助300元,所有补助经费由随访工作人员随访时发放.为确保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获得奶粉,奶粉补助经费可由随访人员到正规超市购买奶粉后交给产妇,购物小票由随访人员保存,并做好补助经费发放登记工作(登记表见附件3-8)。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提供补助,标准为梅毒感染孕产妇180元、所生婴儿30元、先天梅毒婴儿180元。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及所生儿童保健(包含儿童乙肝检测) 提供补助,标准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20元,所生儿童乙肝五项检测费用49元.工作涉及的检测试剂费、耗材费,需方的干预、管理、治疗补助和供方相关工作补助等各项费用,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当年下达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有关通知,在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区妇幼保健站根据资金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情况给予拨付。区妇幼保健站要做好补助经费所需的表、卡、册收集汇总和经费测算、拨付工作,并根据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要求,留存经费使用相关依据、底册,便于核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规范治疗,严禁收费,同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见附表3-3)。

2.供方补助发放

项目将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运送及随访补助1200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及所生儿童保健费1000元/对。工作补助发放依据参考随访人员填写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6、7) 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发放表(见附表3-8) 。需方、供方补助经费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先行垫付,次年根据当地阳性孕产妇已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随访人员已提供相应的随访服务情况依标准实拨。补助机构应按要求对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和随访记录表、票据进行详细记录、留底,便于检查。项目将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治疗7200元/对,用于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分娩机构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预拨付,先拨付到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将治疗补助费用拨付到相应的辖区医疗保健机构。

(三)提高服务能力。依托区妇幼保健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一步健全消除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全区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七、评估认证

全区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区卫健局拟于2024年1月-2月组织专家开展全区消除评审工作,在区级指标达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的基础上,由区卫健局向市级提交消除母婴传播评估认证申请,组织接受市级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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