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1-10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情况,行政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宝积镇
发布时间:2024-01-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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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3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我镇工作实际,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公开宣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信息966条;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履职依据12条,机关简介2条,政府会议26条,预算决算2条,乡村振兴37条,社会救助18条,社会福利21条,生态环境43条,涉农政策10条,文化旅游17条,安全生产44条,医疗卫生12条,食品药品4条,养老服务9条,应急信息75条,政策解读40条,村务公开4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宝积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失职追责制度,层层把关,杜绝涉密信息,私人隐私等信息在网上公开。2023年,我镇没有发布、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镇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维护运行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平台及时、规范、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方便群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及惠民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准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和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门联动仍然不够,信息收集不够顺畅;三是信息公开内容单调,群众参与度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bypc.gov.cn/zfxxgk/bmdwxzjd/xzjd/bjz/zfxxgknb/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宝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川区宝积镇墩墩滩村313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2209,电子邮箱:bjz66222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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