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03-0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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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责任制度。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呼叫转移值班电话,不能擅离值班岗位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范围人员替班,上岗前不能饮酒。 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值班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值班人员规范值班,及时批示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要、紧急公务或突发公共事件。 三、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两个不能替代”“八个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值班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四、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五、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工作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情况、交接班情况等。重要、紧急、敏感事项及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 六、值班交接班制度。每周一上午8:00为交班时间。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交接班时间和程序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讲清已办和待办事项。 七、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值班期间漏岗、脱岗被查实的;因对值班业务不熟或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现象,影响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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