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4 生成日期: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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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值班信息报告流程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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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接报。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符合有关信息报告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于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应该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时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三、信息核报。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报的,要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值班机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四、报告时限。坚持“首报及时、续报全面、核报准确”的原则,发生紧急、敏感事件或重要情况后,街道应在20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五、报告要求。重要紧急事项或敏感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反馈、续报相关信息。

六、信息终报。重要紧急事项或敏感事件处理完毕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向区政府报告综合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事故教训等。

七、联系方式。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兼传真010-66015050)、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931-8462630,传真:0931-8465489)、市政府总值班室(0943-8260398)、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622168,传真:662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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