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01-30 |
文 号: | 关键字: | 宣传,集资,工作,防范,教育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复兴乡人民政府 复兴乡2024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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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89号),进一步健全复兴乡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4〕7号)和区处非办《2024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提高全乡人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目的 结合岁末年初群众较为集聚的特点,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全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乡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乡综治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组 长:闫小东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世学 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克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李元龙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伟艺 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兼) 白耀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温有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宝成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龙基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安锦旺 财政所所长 王 飞 司法所所长 刘维明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田 广 西川村村书记 冯海江 川口村村书记 黄 睿 上汉村村书记 王 祥 汉口村村书记 张 敬 山李村村书记 何广浩 李沟村村书记 胡庆春 甘涝村村书记 刘 杰 复兴学校校长 张彦飞 复兴乡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中心,乡综治中心主任白耀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文件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宣传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加强警示教育宣传,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等意识,清除“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错误认识。加大非法集资案例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性和危害性。 (二)宣传方式 各部门、村(社)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进家庭)“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案例报道、标语滚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1月29日)。乡综治中心根据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1月30日-2月1日)。乡综治中心、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阶段(2月2日)。乡综治中心、各村对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并形成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明确要求。乡综治中心、各村要积极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利用好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投融资涉非涉稳风险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工作,切实做细做实,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乡综治中心、各村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常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素材,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民风民俗等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和公益广告、新春佳节宣传品等载体,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揭露非法集资骗局,强化风险提示,帮助广大群众提升防非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总结、建立机制。乡综治中心、各村以本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落实工作职责,在区处非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实现全区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将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于2023年2月2日前形成材料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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