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4100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病,大病,医疗,保险,性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健康帮扶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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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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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一般脱贫户、全部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供养、孤儿、农村低保人员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免交住院押金。 PART.2 二、大病专项救治 医院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疾病、肾癌、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大病的县域内一般脱贫户、全部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每季度一次随访服务。 PART.3 三、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I类共有46个,其中特殊病种16个,普通病种30个。其中涉及到30种大病的申请方式分别如下:①特殊病种申请方式: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等病种参保人持相关病种申报资料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备案。②普通病种申请方式: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归入心脏瓣膜病)等病种可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宝鸡医保”,关注后点击我要服务一一慢病申报,按步骤进行操作。 PART.4 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PART.5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申请? 答: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1.市域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单式”即时算。 2.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办理了异地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通过联网直通车医疗机构进行“一单式”即时结算。 3.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未办理异地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出院后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报销。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什么? 1.住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对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1)起付标准:起付标准1万元。 (2)年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支付标准:对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含)至3万元支付60%,3万元(含)至10万元支付70%,10万元(含)以上支付80%。 (4)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起付标准为0.5万元。支付标准为0.5万元(含)至3万元支付65%,3万元(含)至10万元支付75%,10万元(含)以上支付85%。 2.门诊慢特病:认定为门诊慢特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年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PART.6 六、医疗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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