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集方式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凝结着党领导革命斗争和国防建设的光荣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甘肃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制和有偿征集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仪式。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军事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甘肃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文物史料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与我馆筹建办人员联系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三)选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签订捐赠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革命军事馆筹建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永超13993191994
王洪正18093346983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23号
邮 箱:gsgmjsg81@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