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我区婚姻登记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确保变更数据真实有效,推进跨区域婚姻登记服务,方便异地工作或生活的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5]11号)文件精神,平川区民政局专门开设窗口,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办)工作。对全区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不一致、人证信息不符等问题进行纠正,对无结婚证夫妻进行补办,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集中补领、补办结婚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领结婚证
1、当事人在原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证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一)补领结婚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如二人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加盖查档机关查档专用章的原结婚档案复印件,如无原结婚档案的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情况说明及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二)补办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
各乡镇要主动配合,联合村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补领(办)条件的当事人到平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补办结婚证。
集中补领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25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平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943-6628061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