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64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文 号: | 关键字: | 缴费,参,保,医保,医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 甘肃医保提醒:断保后再参保,至少有3个月不能报销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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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是每个人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10月29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全民参保倡议书,倡议全省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如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或断保后再参保,将至少有3个月不能报销。 甘肃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0日至12月25日。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财政按人均不低于670元的标准补助。参加医保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将享受提高大病保险限额的激励政策。 缴费时,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税务部门合作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APP线上缴费,也可到税务部门合作银行柜台线下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还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为家人代缴参保费用。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0943-6789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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