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36 生成日期: 2025-03-14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民政,加强,社会,开展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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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25年2月25日

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着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推动党建和业务深融互促,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防线。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一以贯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常态化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扎实开展民政领域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促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落实好厅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会商机制,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同贯通的工作格局。

二、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加强老龄工作。制定2025年全省老龄委工作要点及调研清单。组织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老龄政策和养老产业相关课题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政策文件。开展全省老年人生活及消费状况调查。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建立健全“银龄行动”工作机制,开展“银龄行动”主题项目。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分工方案。开展“养老服务扩面提档行动”。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全覆盖,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指导天水、平凉、酒泉、白银做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持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6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指导酒泉市肃州区做好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制定《甘肃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方案》,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分层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十五五”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专项规划。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制度的包容度和可及性,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小切口”改革,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优化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建立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机制。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积极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进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一体化核对信息网络。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积极参与全国“救急难”平台建设及运行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救急难”试点任务,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冬季取暖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完善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持续规范有效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持续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

(三)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推动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督查督办制度。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研究落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落实帮扶措施。

(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探索创建普惠型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开门办院”试点工作。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五)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六)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探索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指导空白市州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确保“十四五”末实现市级全覆盖。严格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静宁县有序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研究制定《甘肃省假肢矫形器机构配置标准》。

(七)纵深推进“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实施“结对关爱”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关爱方式、引导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督促各部门跟进出台关爱政策,梳理困难群众政策清单,推动部门协同、政策衔接、综合施策,提升政策叠加效应。督促结对干部落实每年开展联系交流不少于4次、走访探视不少于2次、“四必到”等工作要求,推广帮学助教、医疗康复、心理抚慰、亲情关怀四个“一对一”关爱方式。发挥结对关爱专项基金作用,持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凝聚群团组织力量,发挥志愿服务和慈善组织优势,推动爱心资源充分集聚。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编发专报、印发典型案例等方式,讲好陇原“爱心故事”,将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传播出去、推广开来。

五、创新社会事务工作

(一)改革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政策,待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印发后,及时修订我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公墓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甘肃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根据民政部政策出台情况制定我省涉遗体、骨灰处置和网络祭扫平台管理办法;制定我省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服务标准和遗体保存、遗体火化、公墓安葬、公墓祭扫等行业服务标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重塑殡葬行业形象。

(二)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情况,修订我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持续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为开展“跨省通办”打牢基础。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婚姻家庭辅导室作用,有效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质量。深化推进婚俗改革,注重做好各级婚俗改革实验区成果转化运用,加强宣传引导,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

(三)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

(四)加强和规范地名服务管理。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修订《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区划地名文化建设,研究制定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相关制度文件,开展“陇上可名”地名文化保护活动。规范地名管理,健全完善地名备案公告、地名档案管理制度。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探索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路径,研究制定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和基本建设标准,出台《甘肃省乡村地名建设重点工作指引》。加强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健全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制度,组织实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数据矢量化工作。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深入贯彻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组织开展甘肃省行政区划设置规划思路研究编制,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谋划,指导地方稳慎优化基层行政区划设置,督导评估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完成情况。制定行政区划调整督导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和宣传,坚持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传承影响专项评估论证。实施甘青省界和省内40条县界第五轮联检,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依规开展界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指导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与利用。

(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六同步、两纳入”工作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制定《全省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核办法》,修订《甘肃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研究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处罚裁量权基准。鼓励支持在优势产业、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更好服务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民生保障事业。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治理规范化建设、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信用监管建设、文化建设提升六大行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强厅管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依托国家法人库建设成果,完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实时更新。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落实《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强化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节庆展会研讨会论坛活动等管理。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三)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实施,推进我省慈善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强慈善监管,建立慈善工作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及时做好慈善活动、慈善募捐、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用“慈善中国”平台和慈善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重大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动员应急预案。加强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举办第二届腾讯公益“爱心慈善数字公益节”甘肃专场,规范“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专项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为结对关爱对象纾困解难。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深入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引领向上向善的慈善社会风气,探索发展社区慈善。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打造“公益、阳光、责任”福彩,提高销售网点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科学谋划“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全面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十五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基本思路、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研究提出一些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全面摸清全省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全省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资金支持项目库,按照保主保重、加快补齐短板的原则,细化资金分配标准,科学设置资金分配要素,加强民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严格资金分配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出台民政业务领域法规政策,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做好拟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确保政策文件合法有效。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修订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两轻一免”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抓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推动建立省民政厅与省法院交流会商机制,稳妥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将历史遗留问题向实质化解方向推进。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好年度标准的征集、遴选、申报、制定、评审等工作。

(四)推动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化解现实矛盾风险隐患,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认真履行主动创稳、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工作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协助省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推动全省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更新和要素优化工作。推进全省民政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数据协同治理能力,构建民政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总体架构,深度应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扎实有效提升民政系统智治水平与数据决策能力。加强民政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筑牢民政数据安全底线。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丰富宣传手段,扩大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力,提升我省民政工作影响力。不断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为民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技术保障。

(七)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省级竞赛表彰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参赛工作。加大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畅通晋升通道,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培训效能和精准度。

(八)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及岗位比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九)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民政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科学安排专题调研活动。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做好民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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