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32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文 号: | 关键字: | 食品,监管,安全,开展,经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2024年共和镇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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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共和镇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服务好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两个对象,抓好“守好安全底线、保好市场秩序、拉好发展高线”三大任务,强化政治建设、为民服务、守正创新、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一、食品销售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包保工作机制,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依法分类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落细“日周月”制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杜绝数据造假,提升问题发现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任约谈(《约谈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强化监督权威,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高效落实。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切实落实《甘肃省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摸清食品销售主体底数,依照《甘肃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完善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消费市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特殊食品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前期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以《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为指引,排查隐患,防控风险,切实保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持续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店容店貌整治行动。结合“四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集中开展经营卫生环境、店容店貌整治行动,严查经营设施条件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做到店内店外干净整洁,各类标识牌、张贴画等规整,货物排放有序、离墙离地符合要求,无卫生死角,打造“第一视觉印象良好”的经营环境;规范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 (六)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留存重点治理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七)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函〔2023〕70号)中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始终坚持全覆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原则,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风险排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冷藏冷冻食品为重点,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为抓手,全面梳理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采取有力措施,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做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九)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以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散装白酒、生鲜肉制品等为重点,以销售者亮证亮照经营、设施配备齐全、进货查验落实、标签标识规范、人员管理到位、食品质量安全为整治目标,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防范散装食品销售风险。 (十)强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全覆盖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按照季度开展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销售主体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 (十一)不断提高综合监管平台应用率。持续推进阳光仓储,提高系统接入率及应用率。监管人员要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充分应用“陇上食安”监管平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持续做好“电子一票通”的应用,及时对供应商、经销商、分销商和经营的食品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录入平台的信息真实准确。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切实将普法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持续加大对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 (十三)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积极开展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内容形式丰富的培训、技能比赛等,不断提高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努力探索拓展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渠道,不断提升其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各类总结、报表的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工作效力。 二、餐饮环节 (一)全域落实包保责任。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见效年”目标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指导各级包保干部照单督导,提高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能力。 (三)全面加强培训考核。加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力度。坚持分类培训、分类考核、重点突出的原则,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加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抽查考核频次,督促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餐饮企业立即整改。 (四)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进货查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环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紧盯春秋季开学,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包保干部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现场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9号)的规定和检查要点逐项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查找并解决问题短板。 (五)深入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严格许可准入,强化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全面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压紧压实主办方或承办方的第一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各方工作责任,构建事前评估、源头管控、检验检测、驻点巡查监督的一体化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七)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小餐饮环境卫生整治,严把原料查验关口,严格加工过程控制,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着力解决后厨环境脏乱差、食品原料进货把关不严、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明白、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八)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对不同业态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精细化管理。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共和镇新增2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十)加强“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加大网上巡查力度,着力解决“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应用“陇上食安”APP企业端,提升智慧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使用“陇上食安”APP公众端,实时进行网上监督,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积极践行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并使用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线上归集流动厨师、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人员健康等信息数据。对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十二)严格落实问责机制。综合运用责任约谈、立案调查、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多种方式,用足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强化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十三)全面推行文明餐桌行动。以整治集体聚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浪费行为为重点,依法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将制止餐饮浪费理念贯穿餐饮服务全过程,推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大力践行文明餐桌“六项承诺”,全面推行“公夹”行动,倡导全民“光盘行动”。积极推行文明餐桌“红黑榜”管理制度,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树立文明用餐“风向标”。 三、食品生产 (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立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与其生产规模、食品类别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 (二)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强化监督权威,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安排,不断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能力建设,深入落实《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建立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学习观摩、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推动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 (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督促食品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到长征市场监管所二楼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具备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后上岗。 (五)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管理。狠抓“‘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加入和应用工作,“互联网+透明车间”在线率、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95%以上,持续开展网上巡查,突出网上巡查结果应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处理,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巡查率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现智慧管理全覆盖、见成效。 (六)强化风险清单管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情况,指导企业全面分析研判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完善和更新风险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发出风险警示。 (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辖区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动态调整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达标活动,综合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生产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八)实施重点食品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持续整改食品过度包装,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网上巡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食品生产单位至少开展2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九)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引领、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制定标准等方式,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化建设,打造示范标准化小作坊(共和镇打造标准化小作坊1家)。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 (十)推动社会共治共管。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宣传报道,利用“透明车间”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共治共管。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一)药品 认真做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统领,聚焦风险,线上线下一体,围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和使用专项整治,统筹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打击药品流通领域“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突出疫苗、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采中选品种、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突出购销渠道、仓储物流管理、冷链储运配送、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并依托信息化追溯管理手段,综合运用常规检查、有因检查、交叉检查、摸排暗访、延伸检查等方式,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息通报和监管执法协作,全面深入排查、科学分析研判、有效管控风险隐患,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及时向上下游延伸核查,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彻查彻办,对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购销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地址、套购回流集采中选品种、脱链储运冷藏冷冻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陈列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惩戒违法失信企业;梳理报送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净化药品流通市场。 一是持续加强重点品种质量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质量监管,严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能力,突出冷链运输、贮存和应急管理,督促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二是持续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为重点环节,以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有无篡改计算机系统及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有无违规销售处方药、有无不按药品贮藏条件储运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内容,深入细致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对本辖区特殊药品和含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巡查。集中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继续做好过期药品清理和回收工作。 (二)医疗器械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依法从事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活动,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利用体验、会销等营销方式进行超范围经营以及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加强对群众关心、舆情关注、应用范围较广的医用口罩、口腔科器械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无证产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的,严厉查处,提高风险发现和处置能力。 (三)化妆品 持续加大化妆品重点品种、化妆品主要经营场所、监管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开展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在上年度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拓宽覆盖面,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辖区内主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情况的隐患排查和依法处置。 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辖区内化妆品安全监管台账。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对供货商资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企业台账建立等,严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环节及染发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大流通环节经营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违法、假冒等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禁用物质和不合格化妆品的监管。凡涉及国家药监局《通告》中所列的不合格化妆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责令相关单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查清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明示或者暗示产品有医疗作用的行为。 五、特种设备 对我辖区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向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范、安全知识。开展专项监督、日常检查工作。 一是夯实监管基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监管队伍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格查处未经许可或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使用活动,特别是对操作人员无证作业、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及时坚定(校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持续加强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 六、信用监管 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监管制度和机制,持续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公示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区局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有关措施,结合实际,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对市场主体科学分类,推广运用分类分时分级年报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三是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持续依法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夯实年报基数,对被列入检验异常名录,检验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实施清单管理。 七、广告监管 一是始终保持广告导向监管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控广告宣传政治导向,严厉查处“软色情”“三俗”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广告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是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各种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断提升广告检查能力,深入开展医疗美容广告、“神医、神药”广告、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广告、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用商品广告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传统媒体广告规范经营提升行动。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完善传统媒体广告监管机制,净化传统媒体广告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发挥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八、网络交易 一是强化电商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推动电商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标准、亮规则”,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通过召开行政约谈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推进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商平台积极做好数据报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工作,树立电商平台“第一责任人”角色意识,明确电商平台与平台内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电商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二是开展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监管原则切实树立“以执法促监管,以执法树权威”的网络交易监管理念,依法开展网络交易监管执法。 九、质量监管 一是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除隐患”攻坚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11类重点产品风险隐患集中治理。 二是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护农”行动。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加大化肥、农膜、滴管等农资产品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深入开展“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加强儿童、妇女和老人用品质量安全监督。 四是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推动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强化车用汽柴油、商品煤、农药薄膜、塑料购物袋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塑料污染治理。 五是加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三无产品”、制售假冒(包括日化、服装鞋帽、小家电、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法治建设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水平为目标,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不断推进“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大发治格局。 二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宪法常态化学习宣传。推进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化党章党规学习宣传。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全领域的约束和规范,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规定,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增强文书的规范性、统一性、严谨性。 三是认真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努力构建“大普法”,增强市场监管学法用法氛围。把普法工作融入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增强普法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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