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9-09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共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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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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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白银市平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平川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共和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周边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应急预案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实施。 (2) 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批准,经区食安办备案后实施。 (3) 各村(社区)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镇应急管理所和镇市场监管所备案后实施。 (4) 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涉及群体聚餐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辖镇政府及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6)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四、领导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共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镇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管所所长(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 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 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 (5) 向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 向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 组织信息上报。 3.各村、社区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本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救援队伍,其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应急处置,配合全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检查以及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镇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配合、协调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信息报告。 镇纪委: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动态;协调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负责接访和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负责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共和中学、镇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并对涉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侦查。 镇交管站:负责做好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的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镇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纪委监委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 危害控制组:镇市场监管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镇应急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流通渠道,对涉事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交管等部门配合,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经费保障组:由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5) 检测分析组:由镇市场监管所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 (6) 维护稳定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 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事故处置上报、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 专家组:镇市场监管所、镇纪委、区卫生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应急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根据需要和实际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五、预警及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相关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1.监测预警 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镇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信息报告 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国家有关部委或其他省区市通报我镇信息。 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镇市场监管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后,镇市场监管所应当按规定向镇政府报告,经镇党委、镇政府研判后,应在2个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上报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1. 应急响应 1.1. 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2. 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3.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镇卫生院要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村卫生室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初步救治。 (3)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中心、镇卫生院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5)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6)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1.4. 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由事故处置的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新闻宣传组统一报告。 2. 后期处置 2.1. 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和相关各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2.2. 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食安委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抄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 应急保障 3.1. 人员及技术保障 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2. 物资与经费保障 镇政府、各村、社区应当在食品安全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用于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配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 3.3.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4. 宣教培训 镇党建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司法所、镇农业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3.5. 应急演练 镇食安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4. 附则 4.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由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镇市场监管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镇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护、患者转送、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分别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原岗位时,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4.3.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4.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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