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2 生成日期: 2024-07-15
文       号: 关键字: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第六版)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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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第6版)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目 录
促进就业 ………………………………………1
♫ 1.1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 …………1
♫ 1.2 公务员招录 ………………………2
♫ 1.3 甘肃招录的具体政策 ……………4
♫ 1.4 “兵教师”招录 …………………6
♫ 1.5 强化就业服务 ……………………9
♫ 1.6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9
♫ 1.7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
♫ 1.8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2
♫ 1.9 失业保险政策 …………………13
♫ 1.10 投身乡村振兴 …………………14
♫ 1.11 鼓励到开发区就业 ……………16
扶持创业 ………………………………………18
♫ 2.1 税收优惠 ………………………18
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 2.2 创业(担保)贷款 ……………24
♫ 2.3 创业补贴 ………………………26
♫ 2.4 降本减负 ………………………30
♫ 2.5 创业培训 ………………………32
♫ 2.6 支持到开发区创业 ……………33
♫ 2.7 投身乡村振兴 …………………35
教育培训 ………………………………………37
♫ 3.1 适应性培训 ……………………37
♫ 3.2 职业技能培训 …………………39
♫ 3.3 招考政策 ………………………44
♫ 3.4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51
♫ 3.5 教育资助政策 …………………54
♫ 3.6 大学生入伍奖励政策 …………57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促 进 就 业
1.1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
1.1.1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
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
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录聘用退役军人。
1.1.2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
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录退役军人。
1.1.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1.1.4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
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
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甘肃省民
政厅等 12 部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甘民发 〔2018180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
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1.2 公务员招录
1.2.1
在军队服役5年 (含) 以上的高校
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
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2.2
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
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
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
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1.2.3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
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1.2.4
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
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
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
成绩总分加10分。
1.2.5
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
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1.2.6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
政策,适当降低门槛、放宽开考比例,鼓励县
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退役军人招考。鼓励
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
生”、“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农业农村。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甘肃省民
政厅等 12 部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甘民发 〔2018180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
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退役军人事
务部等 16 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
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
48号)
1.3 甘肃招录的具体政策
1.3.1
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
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
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
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
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
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
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
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1.3.2
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
低于 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
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
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
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
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
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
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1.3.3
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
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
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
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1.4 “兵教师”招录
1.4.1
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1.4.2
2023 年起,各市州每年设置思
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专门岗位,同等条
件优先招聘符合教师入职条件的退役军人。鼓
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
将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
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1.4.3
各市州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
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
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
到中小学任教。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
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
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
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
延长2年。
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1.4.4
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
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1.4.5
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
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中小学接受
政府安置对象指标数,从 2023 年起,有安置
计划的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岗位指
令性指标,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鼓励
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自主就业
退役军人从事管理工作,并落实吸纳退役军人
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
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
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甘退役军人
厅发〔202330号)
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1.5 强化就业服务
1.5.1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
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
捷高效服务。
1.5.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
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1.5.3
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
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1.6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
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
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
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年可享受一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
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
四类,A 1500 /人,B 1200 /人,C
1000 /人,D 600 /人。参加创业意识培
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
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 1600
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
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 1900 元的培训补
贴。各市州调整补贴标准的,按当地政策
执行。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
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甘退役军人
发 〔202312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 〔2018
67号)
1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1.7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
按规定享受税费支持政策。对就业困难退役军
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对缴费基础超过
100%部分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
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甘退役军人
1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发 〔202312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 〔2018
67号)
1.8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
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程序
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
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
位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
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
1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
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甘退役军人
发 〔2023126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字 〔2018508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 〔2018
67号)
1.9 失业保险政策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退役后未及时就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户籍
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
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
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
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
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
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
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甘退役军人
发 〔202312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 〔2018
67号)
1.10 投身乡村振兴
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懂市场、能创新的
1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退役军人,在农业内外、生产两端和城乡两头
创业,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
通业、乡村服务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特
色产业。重点支持返乡退役军人创办农产品储
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
主体,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产
业,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支持
退役军人从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
生态护林员等工作,进一步增加就业收入。
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
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支持
退役军人中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发
挥自身特长,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
间等,开发剪纸、蜡染、刺绣、石雕、砖雕等乡
土产业,领办兴办智慧农业、视频农业、直播直
销等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扩
1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大销售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
书记,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
升。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
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6 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1.11 鼓励到开发区就业
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
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
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
先招用退役军人。
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
1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
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 (数量)
招用退役军人。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部门关
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
1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扶 持 创 业
2.1 税收优惠
2.1.1
个体经营
2.1.1.1
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
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 (36个月,下同) 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
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
2.1.1.2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
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1.1.3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
1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
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
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税
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4号)
2.1.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1.2.1
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
照每人每年 9000 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1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企业所得税。
2.1.2.2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
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
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
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2.1.2.3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
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
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1.2.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2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
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2.1.2.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
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1.3
适用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
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的规
定退出现役并按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企业等单位。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税
2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4号)
2.1.4
适用期限
2.1.4.1
202311日至202712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
2023 1 1 日至 2027 12 31 日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适用该项政策。
2.1.4.2
纳税人在 2027 12 31 日享受
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
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
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
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2.1.4.3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
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
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
2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2.1.4.4
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
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
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
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税
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4号)
2.1.5
收费优惠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 政发〔202253号)
2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2.2 创业 (担保) 贷款
2.2.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2.1.1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和企业,
或贷款额在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
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
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最新政
策规定“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由 20 万提高到最
30万元”。)
2.2.1.2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
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
总额的10%
2.2.1.3
个人借款人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
2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为全国范围内有担保能
力的人员,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市州确定。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4
部门 《关于印发 〈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创新的具体措施〉 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
2023101号)
2.2.2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2.2.1 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
件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
定执行,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创业贷
款额度由300万提高到最高400万元”。)
2.2.2.2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
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
超过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2.2.2.3
鼓励经办银行对暂时存在贷款偿
2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还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展期,展期
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予贴息。
2.2.2.4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
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
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4
部门 《关于印发 〈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创新的具体措施〉 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
2023101号)
2.3 创业补贴
2.3.1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
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
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给予5000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
规定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
2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业培训补贴等。
文件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 〔201933号)、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4 部门 《关于印发
〈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
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3101号)
2.3.2
农业经营主体
对退役士兵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
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
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字
2018508号)
2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2.3.3
创业典型补助
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
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 30 人以上并签订劳
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
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4
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园区) 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 6
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
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
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5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
2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
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
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6
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
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
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 30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
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7
创业项目补助
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
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
2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
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8
创业大赛等补助
对省级人社部门、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
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创业博
览会、创业就业论坛、创业宣传等活动,对符合
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文件依据:《甘肃省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4 降本减负
2.4.1
租金减免
发挥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
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退役军人中小
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
3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营的各类孵化平台要按规定落实租金减免政
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4.2
供地保障
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足
额保障,按照“增存挂钩”原则对退役军人创
办的企业用地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对于产业
用地政策中明确,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
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
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
期支持政策的情形,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
政策以5年为限。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
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4.3
载体支撑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
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20%左右的场地,优先提
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
3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租金补贴。支持在国家和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设立退役军
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4
部门 《关于印发 〈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创新的具体措施〉 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
2023101号)
2.5 创业培训
2.5.1 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
府补贴性培训,人社、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
要将退役军人纳入本部门重点培训范围,适时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农业创业创新
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
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能力。鼓
励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支持优秀人员
3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参加政府举办的研修学习班或协调到大企业挂
职锻炼。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不
少于 200 人。
文件依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4
部门 《关于印发 〈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创新的具体措施〉 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
2023101号)
2.5.2
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退役军
人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文件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2.6 支持到开发区创业
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
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
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
3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
支持。
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
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
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
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
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
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
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对达到出孵条件继续留园的退役军人企业
要给予适当优惠。
探索引导区内企业、行业设立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产业园,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帮助和更
好服务。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有条件
的要引导社会力量成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3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就业创业促进会。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
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 〔20216 号)、甘肃省 9 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
意见》(甘退役军人发〔202184号)
2.7 投身乡村振兴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
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
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充分
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
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
退役军人参与。
引导银行机构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推广
“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模式,满足退役
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
3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提
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
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
的乡村企业。
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
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做好各
类用地安排,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
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
入乡退役军人。 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
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
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
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6 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3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教 育 培 训
3.1 适应性培训
3.1.1
培训时长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 (含思想政治教育)
在接收报到的3个月内开展,全员参加,不少
80学时。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甘肃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
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
通知》(甘退役军人厅发〔202130号)
办理层级: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县级
实施。
3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1.2
培训内容
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
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
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
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
项目推介。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甘肃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
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
通知》(甘退役军人厅发〔202130号)
3.1.3
培训方式
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
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3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甘肃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
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
通知》(甘退役军人厅发〔202130号)
3.1.4
结业要求
退役士兵到课率达到90%以上的,取得结
业证书。
3.2 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普惠+
惠”的原则,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和人社等部门的普惠制项目
培训。
3.2.1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3.2.1.1
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
3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
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
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
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3.2.1.2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
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
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并推荐就业。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3.2.2
免费培训
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
部、复员干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
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
于印发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1826号)、《甘肃省
民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 〈甘肃省促进新时
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甘民发
2018108号)
办理部门:市州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织实施。
3.2.3
省级统筹
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
遇省域内通兑。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3.2.4
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县级以
上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 3500 元标
4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准,依据上一年度实际培训人数测算直接补助
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
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
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
对申请跨县市区、市州培训的,要积极支
持,一般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有关手
续并承担培训资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培训基地学校以外的
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下,按照规定程
序和标准享受资助待遇。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
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
发 〔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甘肃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
4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
通知》(甘退役军人厅发〔202130号)
3.2.5
普惠政策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
训,可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
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
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专账资金等中列支。
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
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
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关于做
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
军人办发〔20193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
4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
社通字〔2018508号)
3.2.6
考核发证
退役士兵学员完成规定课时时,经考试合
格的学员,发放相关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3.3 招考政策
3.3.1
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
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
计划。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
4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教育部办
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办理层级:拟选择就读的中等职业院校;
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
3.3.2
高职(大专)
3.3.2.1
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
职单招范围,按照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
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
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
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的 通 知》(教 职 成 厅 函
201917号)
4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3.2.2
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每年 7 月份前
后发布当年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7月省考试院发布《2023年甘肃省高
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公告》
特别提醒:每年具体政策以当年招生公告
为准。
3.3.2.3 实行弹性制,学业年限3-6年。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3.3.3
专升本
3.3.3.1
2022 年招生起,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
役后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申请专升本,
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
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有关高校组织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
4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价,择优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18号)
办理层级:就读的本科院校;安置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
3.3.3.2
省教育厅每年 1 月份前后发布当
年专升本招生通知。2023年报名条件是:在甘
肃省应征入伍,退役并取得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简称“退役大学生士
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并纳入
免试生总计划。如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3
1 月份发布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
(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特别提醒:每年具体政策以当年招生公告
为准。
3.3.4
成人本科
4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3.4.1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
10 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
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
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
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
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
愿入读成人本科。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
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办理层级:拟就读的成人本科院校;安置
地县级退役军人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
3.3.4.2
《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每年 9
份前后发布。如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229
发布 《甘肃省 2022 年成人高考考生报名须
知》,明确报名条件、加分条件等具体内容。
特别提醒:每年具体政策以当年招生公告
4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为准。
3.3.5
普通高考
自主就业 (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可在其全
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其高
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退役
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
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办理层级:户籍地县级教育局;安置地县
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及立功受
奖情况。
3.3.6
研究生招考
3.3.6.1
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
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
4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
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18
2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2 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
20212号)
办理层级:拟报考的研究生院校;安置地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身份及立功受奖情
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后统一报送退役军
人事务部。
3.3.6.2
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
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
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
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
5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
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
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
发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办理层级:拟报考的研究生院校;安置地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身份及立功受奖情
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后统一报送退役军
人事务部。
3.4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3.4.1
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
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
许入学或复学。
5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
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办理层级:入伍前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
3.4.2
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
其他专业学习。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53号)
办理层级:入伍前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
3.4.3
免修课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
程,直接获得学分。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5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4.4
学习期限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
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
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教育部
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办理层级:入伍前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
3.4.5
就业
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
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
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
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5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3.5 教育资助政策
3.5.1
学费减免
3.5.1.1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
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
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
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
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
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
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办理层级:就读院校;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
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安置地征兵部门出具意见。
5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5.1.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
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
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
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
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
教育阶段的资助。
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
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
3.5.2
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
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
政策的通知》(财教 〔201925号)、《退役军
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退 役 军 人 部 发
5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202153号)
办理层级:就读院校;安置地县级退役军
人事务局核定退役军人身份。
3.5.3
申报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
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
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
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
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逐年减免学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
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
办理层级:就读院校。
5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3.6 大学生入伍奖励政策
3.6.1
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
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
省实行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
毕业生 (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
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 10000 元、专科毕业生
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
7000 元、专科 5000 元发放奖励金。部属高
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
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
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办理层级:就读学校;省市级财政。
3.6.2
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
5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简编
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
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 5000 元的国防奖
学金。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办理层级:就读学校。
3.6.3
实行进藏兵 (含高原兵) 一次性奖
励金制度
我省实行进藏兵 (含高原兵) 一次性奖励
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
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文件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53号)
新兵入伍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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