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1415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文 号: | 关键字: | 就业,人员,灵活,高校,复印件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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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就业创业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尚未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 已在本县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 张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记载灵活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7、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 8、2024年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发票的提供国税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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