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红会路街道消防领域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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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路街道消防领域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消防领域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22〕36号)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达到“五个一、四提升”的目标,即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处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着重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居民自建房,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切实加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全街道消防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重点对辖区小区楼栋建筑、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易燃易爆场所、城市综合体、“多合一”等九小场所、宗教场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铺、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等场所)等八大类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落实“八个严查”: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四是单位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五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六是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七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八是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行业部门分别结合本行业实际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八大类”场所,彻底澄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对所属监管领域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力量,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等场所,开展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切实做到严执法、除隐患 (一)高层公共建筑、老旧住宅建筑、商住混合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公共建筑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消防通道违规占用;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问题。商住混合体、老旧小区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混乱及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擅自改变住宅区域使用用途等其他经营性场所等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建筑安置点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同步竣工投入使用,现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安置点,所属社区未针对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重点治理“八类情形”:一是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是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三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以及“前店后住、下店上住、夹层住人”等突出问题。四是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五是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六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七是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八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做到“四个严查”:严查建筑防火,单位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严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严查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严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四)“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落实“六项措施”:一是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多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二是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三是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四是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五是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多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六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多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五)宗教场所建筑。落实“六个必查”:一查消防水源和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材,并妥善管理维护,保证完好、有效;二查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遮挡消防车通道;三查建筑防火,是否存在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宗教场所建筑内;严查利用宗教建筑改建为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严查在宗教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违章搭建建筑物;四查用电管理,严查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五查禁火禁烟措施,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人员进场所前是否收缴火柴、火机及香烟等;六查日常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六)人员密集场所。做到“六个严查”:一是严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二是严查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三是严查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四是严查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五是严查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六是严查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 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本行业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宣传报道。配合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工作进展进行客观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行动透明度。采取各种宣传媒介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报道重点场所火灾风险治理情况,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组织隐患曝光。配合消防机构联系媒体平台公布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案件,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公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消防安全行为。 (四)重点场所宣传。针对高层建筑和群租房、居民自建房,小商超、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培树“五进”宣传典型。 (五)强化宣传教育。围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重大活动安保宣传,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灵活运用新媒体手段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指导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加强对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人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六)提升消防素质。结合推进“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宣贯实施,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消防站开放工作,利用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全、有序组织公众参观体验。各行业部门要持续推广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要求本分行人员注册上线使用,人均学习积分不低于1000分。 (七)完善举报机制。利用媒体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政务热线、政府网站、来信来访和新媒体等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隐患信息;努力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切实做到延伸广、有实效 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街道主要负责人、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网格员和乡镇街道消防员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水平,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实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八、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中旬)。街道、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12月中旬)。街道职能中心(队)所、各社区要对“八大类”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合账。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底)。街道职能中心(队)所、各社区要持续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消防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分工,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强问题整改。街道职能中心(队)所、各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质量。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典型经验做法,为全区消防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开栏、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媒体,加大对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有力推进。 (五)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社区要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附件2),从8月1日起至12月15日,每周五14时前将《平川区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清单》报送至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经汇总报送区消防救援大队。各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经验和典型,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
附件:1.红会路街道消防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平川区消防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清单
附件1:
红会路街道消防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恒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润家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唐景春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建军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宏微 红会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 友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军德 红会路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黄建军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狄 鑫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兼党建办主任 赵 斌 红会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李锦琴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田 衍 红会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晓芳 红会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红星社区 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兼) 刘 杰 红会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周 贵 红会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 玮 红会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德风 红会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蔺娟丽 红会路街道综合办公室主任 雷 萍 红会路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文丽 红会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牛树军 红会路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齐世琴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得智 红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景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任刘杰同志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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