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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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关于印发《红会路街道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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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路街道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3)文件要求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及个体工商行业、燃气液化燃料使用领域、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楼院工贸个体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建筑施工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辆非法载运危险品;

8.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涉及危险作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的;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居委会和街道直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辖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及时摸排。

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23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121日)。

社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部署工作到位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辖区各个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各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全面防范风险、整治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3月中旬)。

社区应急、综合执法、综治中心、公安、市场监管等站所中心配合联动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在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分析隐患问题,组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对本辖区内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隐患整改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完成整改任务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详细数据,认真开展排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中旬至3月底)。

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同时,社区系统总结工作成效,上报工作成果,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认真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街道

四、检查重点内容及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通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次对辖区进行全面的排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清单,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以及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非法、超标、违禁产品、库房内烟花爆竹储存堆放不符合要求(超储、超高、堆垛超长、通道堵塞),库房超员作业、违规拆箱、库房内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品,在许可证载明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样品间存放实物,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未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的,产品包装箱上不张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未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好,没有严格落实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制度,违规向禁放、限放区域销售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从严处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零售经营许可,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经营场所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燃气液化燃料领域。非法改装燃气设施,非法生产、运输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为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和燃料、违规倾倒残液、倒卖报废钢瓶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向过期钢瓶、无条形码(二维码)标识钢瓶、不合格钢瓶违规充装的行为;燃气及燃料相关设施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工商业用户未按要求安装报警装置,管道管线带病运行行为。

(四)工贸个体经营领域。消防设施配备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环境的未按照规定设置除尘设备,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向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的。

(五)道路交通领域。以客货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短途班车、出租车、私自拉载黑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酒驾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法停车、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未保持安全车距以及车辆在小区内不按路牌标识违规行驶等行为。严查辖区公共道路载客汽车超员、货车非法载人、电动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建筑施工领域。坚持“强三安,除三害”, 即:加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管理,消除高空坠落、坍塌、塔吊倒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严禁无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铲车、挖掘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区域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冬季安全施工各项工作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筑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七)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宾馆饭店、车站、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严厉打击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居民楼院安全领域。组织人员对辖区老旧房自身及其电力设施、用电线路、消防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排查对楼道、楼梯间、安全通道、房前屋后堆放可燃易燃物及杂物进行清理整顿,对电动自行车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九)河道及周边安全领域。重点检查辖区内排洪沟河道,尤其是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护坡、防洪设施损毁治理和人工湖、河道积水较深区域安全警示标语管理的情况严格管理河道水利建设和河道采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等行为。

职责分工

1.党工委班子成员及副科领导对所包社区和所负责领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

2.应急管理中心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负责工贸个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煤炭销售场所、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无许可生产或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等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机动车辆和幼儿园学学校的安全监管。

3.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涉危及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社区书记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涉危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安全条件;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涉危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对无证经营户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红会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整治。

5.综合执法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加强对客车、货车私家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行为。

6.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道及周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格管理河道水利建设和河道采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等行为。

7.社区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宗教场所、重要设施、居民楼院等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8.其他街道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上下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街道主要领导将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同时,各社区将详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要求,做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三落实”。对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突出的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街道主要领导将进行督导。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相关职能中心(队)所要形成上下联动、团结协作、行动迅速、打击有力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打击治理,确保整治到位。

)全面排查,严格执法。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从严执法。

)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职能中心(队)所要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有奖举报制和周排查、月巡查制度等有效的模式。街道将“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报相关单位局。特别是对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十天一调度”要求,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在每月7日、17日、27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区安委办。

 

 

 

 

附件1

 

红会路街道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兴恒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润家  红会路街道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唐景春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员:张宏微  红会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红会路街道副书记

张军德  红会路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红会路街道党建办主任

           红会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黄建军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锦琴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红会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红会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红会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红会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德风  红会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红会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天芳  红会司法所所长

   红会路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文丽  红会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牛树军  红会路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张晓芳  红星社区党书记、居委会主任

        齐世琴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得智  红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请继任者接替其工作,不另行发文。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景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具体实施开展街道相关工作。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综合办公室            2022117日印         


附件2

平川区“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

 

当期督查检查情况

累计督查检查情况

  

检查企业、单位(家)

排查问题隐患(项)

已整改问题隐患(项)

排查重大问题隐患(项)

行政处罚情况

检查企业、单位(家)

排查问题隐患(项)

已整改问题隐患(项)

排查重大问题隐患(项)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万元)

停产(家)

关闭取缔(家)

罚款(万元)

停产(家)

关闭取缔(家)

1
















2
















3
















4
















5
















6
















7
















8
















说明:1.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2.需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需附具体隐患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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