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5-02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红会路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5-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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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队)、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全街道既有房屋规范使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五月起,在全街道开展房屋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福建泉州、山西襄汾、江苏苏州、湖南长沙4起建筑倒塌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业主法定责任,坚持按照依法依规、边查边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街道房屋建筑安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掌握房屋建筑现状底数,建立存在隐患清单,落实排查问题整改整治,规范房屋建筑私自改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建立和完善房房屋建筑使用、监督和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三、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街道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全面核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经营性质等情况,摸清底数、拉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辖区内容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用作经营的城镇自建用房,包括土坯房、彩钢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 6.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 7.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重点房屋建筑。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建筑基本情况。 2.建筑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街道负责指导督查、各中心队、各社区协同推进、街道具体实施,落实到分辖区网格。 1.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先行开展自查,并配合社区做好排查工作。 2.辖区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单位公共建筑进行全覆盖排查,形成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要划定警戒线并进行标识,进行安全评估鉴定。红会学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市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红会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红会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管理所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各社区要结合建筑房屋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非公有房屋建筑进行全覆盖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排查清单,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要划定警戒线并进行标识,并要求产权人进行安全评估鉴定。 4.靖煤集团红会一矿及其他驻红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社区对辖区内自有产权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产权单位及时要划定警戒线并进行标识,进行安全评估鉴定。 5.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重点抽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推动全街道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四、隐患整治 (一)建立隐患清单。各行业部门、各社区要及时组织开展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针对排查形成的隐患建筑清单,要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及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二)制定整治方案。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制定“一房一策”治理方案,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要明确整治主体,对于社区用房,各社区要落实整治责任;对于单位自管公房,由单位自查并落实整治责任;对于产权人(使用人)直管房屋和自建经营性用房,产权人或产权单位要落实整治责任。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绝撤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或D级危房的人员,要坚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积极探索长效化解危途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 街道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中央、省市关于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对全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排查攻坚阶段(5月11日-6月30日) 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分区网格和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排查清单并上应急管理所。 (三)整治提升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排查清单,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应急管理所。同时要制定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监管制度,形成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红会路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和社区要按照工作职能,切实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效推进。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行业部门和社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基座,确保排查整治按照规定时间,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完成排查整治。 (三)严肃督查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街道纪工委不定期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失职失责、发生较大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主体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出一期督查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配合区住建部门开通专线并进行公布,鼓励群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建立和完善整治台帐,并每周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平川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平川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3.平川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隐患建筑清单 4.平川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白银市平川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省市区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兴恒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润家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唐景春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宏微 红会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 友 红会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军德 红会路街道纪工委书记 狄 鑫 红会路街道党建办主任 赵 斌 红会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黄建军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锦琴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燕 红会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 杰 红会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周 贵 红会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 玮 红会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德风 红会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田 衍 红会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天芳 红会司法所所长 蔺娟丽 红会路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陶明瑞 红会路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雷 萍 红会路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齐世琴 红会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牛树军 红会路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张晓芳 红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齐世琴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得智 红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唐景春同志兼任。综合执法队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社区按照属地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做好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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