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局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5年以来,我区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尤其以风雹、洪涝等灾害最为严重,造成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导致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做好我区2025-2026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甘应急〔2024〕79号)、白银市应急管理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方案》(市应急〔202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认真执行“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把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我区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确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准确、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三)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公用经费等其他支出。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重点是用于帮助当年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或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对象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救助。按照受灾严重程度,结合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三类救助受灾的自救能力较弱的其他家庭。依据各村社上报需救助对象要进一步做好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对已死亡、户口迁出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删除,不在发放范,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的救助规范实施分类救助,救助标准实施:一类240元/人,二类180元/人,三类140元/人。
四、救助方式和程序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救助方式。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现金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方式发放到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
冬春救助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原则上为家庭户主)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委托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一卡通”账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房屋倒损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经济损失及因素确定拟救助对象。
3.乡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提出的已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公示前的拟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区级应急部门审核。
4.区定。区应急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对乡镇报送的拟政府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救助发放花名册由乡财政导入惠民系统,区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资金发放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通知,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各乡镇救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上报已救助花名册和救助方案,建立冬春救助核销资料(乡镇要有救助工作的具体方案、乡镇审核表、救助审批表、已救助花名册和民主评议、公示、会议记录等),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区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小阳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 程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彦鹏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陈士锋 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欧阳颖 区应急局防灾减灾救灾股股长
杨晓霞 区应急局办公室干部兼会计
常建彩 区应急局办公室干部兼出纳
焦有燕 防灾减灾股干部
杨树谦 防灾减灾股干部
石靖太 防灾减灾股干部
张司玉 防灾减灾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灾减灾救灾股,欧阳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任务由防灾减灾股、财务室按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严格规范程序,健全档案管理。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附件:1.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
2.平川区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花名册
3.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4、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统计表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1
甘肃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表(样表)
所在区域:__平川区___(市、区)__xxx_乡镇(街道) | |
户主姓名 | 张xx | 身份证号码 | 620403xxx | 家庭总人口(人) | xx |
性 别 | £男 □女 | 联系电话 | xx | 上年家庭纯收入(元/年) | xx |
现在地址 | ____xx___乡镇(街道)_______xx____村(居)_____xx_____________自然村(组) |
家庭类别(可多选) | □特困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残疾人 □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 □脱贫户 □其他贫困户 £一般户 |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1 | 李xx | | xx |
2 | 张xx | | xx |
3 | 张xx | | xx |
受灾情况 | 受灾时间及灾种: xx | 伤亡人数(人): | 倒损房屋情况: 倒塌__间; 损坏__间 | 农作物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__亩; 绝收面积__亩。 |
申请类别 | £灾害应急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R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救助申请理由 | xx 申请人签名:xx |
经核实: xx 经办人: xx 村(居)委会(盖章) 包村干部: xx 年 月 日 | 经审核: xx 经办人: xx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分管领导: xx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xx 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惠民一卡通账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公示情况 | 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同意______________拟给予补 助人民币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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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川区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 | | 报送日期: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人) | 受救助人员 姓名 | 受救助人与户主关系 | 家 庭 住 址 | 救助原因(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等) | 一卡通帐户打入金额(元) | 补助人员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合计 | | 0 | | | | | 0 | | | |
1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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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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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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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台账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D03 |
制定机关 |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4]82号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7年3月 |
序号 |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单位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元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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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附件4
平川区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统计表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 表 号:应急统表7 |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填报单位(盖章):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9号 |
| 有效期至: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省级下拨中央冬春补助资金时间 | C02001 | | |
省级下拨中央冬春补助资金文号 | C02002 | | |
已救助人口 | C02003 | 人 | |
其中:已口粮救助人口 | C02004 | 人 | |
已衣被救助人口 | C02005 | 人 | |
已取暖救助人口 | C02006 | 人 | |
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2007 | 人 | |
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 | C02008 | 万元 | |
上级财政已安排资金 | C02009 | 万元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本表由乡级以上(含乡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
1.已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2.已口粮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口粮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3.已衣被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衣被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4.已取暖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取暖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5.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口粮、衣被、取暖救助之外其他生
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6.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指本级政府已安排的财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数额。
7.上级财政已安排资金:指上级各级政府已安排的财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数额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