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3178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文 号: | 关键字: | 街道,工作,应急,社区,电话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红会路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红会路街道
发布时间:2023-07-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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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社区的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减轻社会影响,特编制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平川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定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会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街道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1.4.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街道地震灾害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防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是处置街道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工作机构,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4.3依靠应急队伍,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应急抢险队伍的骨干作用和志愿者队伍作用。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红会路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润家 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宏微 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唐景春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 友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狄 鑫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张军德 街道党工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赵 斌 街道党工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建军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锦琴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杰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周 贵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 玮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德风 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芳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田 衍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天芳 红会司法所所长 齐世琴 红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高小娟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得智 红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的安排或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红会路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地震宏观监测、异常核实、跟踪研判、应急响应准备、灾害风险初步评估、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区地震局报告灾情,视灾情提出请求上级支援的建议,统筹协调各单位、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上级指示承担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请继任者接替其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景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具体实施开展好街道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单位、社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承担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红会路街道防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吕润家 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宏微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陈 友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狄 鑫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张军德 街道党工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唐景春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 斌 街道党工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建军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锦琴 街道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 杰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周 贵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 玮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综合办公室主任 罗德风 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芳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田 衍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天芳 红会司法所所长 齐世琴 红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高小娟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得智 红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街道防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景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管理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省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做好震后救急、救援、救灾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防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组织宣传组 组 长:陈 友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电话13893003077) 副组长:张晓芳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主任 (电话13884211261) 组 员:刘丽明 街道综合办公室干事 (电话18893463226) 杨 云 街道综合办公室干事 (电话15193084540) 王舒欣 红星社区干部 (电话13359322298) 葛 丽 红光社区干部 (电话15213911106) 崔小红 红卫社区干部 (电话13893004978) 张 华 红川社区干部 (电话15109434507)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街道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治安保卫组 组 长:狄 鑫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电话13884209388) 副组长: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电话13639301961) 成 员:黄天芳 红会司法所所长 (电话18009425812) 顾雅萍 街道计生信访干事 (电话18009431264) 雷 萍 街道综治统战干事 (电话15193037773) 李锦琴 街道综合执法队干事 (电话13830038357) 高文丽 街道禁毒防邪干事 (电话15193031257) 胡喜霞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5214197932) 红会派出所民警、各社区综治员 主要职责: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 长:李锦琴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13830011707) 副组长:张积平 红星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电话15214181200) 成 员:曾昱雯 红星社区社保员 (电话13619301746) 韩 婷 街道社会救助员 (电话18599130360) 魏 梅 红星社区民政救助员 (电话18294901118) 马 燕 红川社区民政救助员 (电话15693639082) 刘淑芳 红光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5209431254) 凡彦花 街道综合办公益性岗位 (电话15101411470) 杨东红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830041666) 红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 成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交通运输组 组 长:狄 鑫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电话13884209388) 副组长:王志强 红会派出所所长 (电话13639301961) 红会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物资供应组 组 长:黄建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18794408660) 副组长:罗德风 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电话13884265492) 组 员:米彩霞 街道综合办公室财务出纳 (电话15101441235) 党红红 红光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893066381) 毛艳芳 红光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679305089) 周艳萍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619300973) 齐红梅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7789553585) 赵 晶 红光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8993991747) 高 晶 红光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8919438575) 陈丽娟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9112597504)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街道上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抢险救灾组 队 长:唐景春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13830061190) 副队长:刘 杰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电话15193021698) 成 员:王兴仁 街道综合执法队干事 (电话13830075413) 牛树军 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干事 (电话18794359690) 张 成 红川社区救助员 (电话18794315721) 李明强 街道工勤司机 (电话13830041666) 尚伦友 红星社区干部 (电话13239432581) 张兆军 红光社区社保员 (电话13893091001) 陈宝军 街道公益性岗位 (电话13034168576) 任玉勤 街道公益性岗位 (电话13519012195) 吴公民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830095366) 王定鹏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5593352650)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人口疏散组 组 长:赵 斌 街道武装部部长 (电话13909431700) 副组长:周 贵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电话13884265492) 组 员:王 霞 街道工会妇联干事 (电话13884209655) 张丽君 街道退伍军人干事 (电话15393387278) 张树娴 街道社保员 (电话15101411470) 陈亚楠 红卫社区社保员 (电话18298670776) 马德俊 红星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电话13099279102) 邵彩萍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5379960282) 赵 静 红星社区公益性岗位 (电话13884201266)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社区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恢复建设组 组 长:张军德 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电话15293051636) 组 员:张晓莉 街道民政社保干事 (电话13830061565) 齐世琴 红星社区党委书记 (电话18893023084) 高小娟 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电话13519430957) 王翻荣 红卫社区党支部书记 (电话13321273896) 张得智 红川社区党支部书记 (电话15352407116)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提出重建计划,并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3.预警和预测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和上报。有效统筹辖区内的观测力量,加强“三网一员”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群测群防能力,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协助省市区地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监测台站点仪器运行管理、确保观测仪器正常运转、信息节点网络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采集收集,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效能。夯实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地震观测、预警、信息采集在震情跟踪工作中的作用。 4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大小的级别划分。地震灾害由高到低分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街道辖区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4.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 、II级、 III级、IV级4个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响应要求,研判确定本地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灾情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应对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地震应急处置 5.1临震应急处置 如果本辖区已发布临震预报,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示,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群众避震疏散,配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存、准备和运输;按照上级要求,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1.接到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确保通讯、供电的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落实抢险救灾设备、提供物资保障。 4.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5.加强全街道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2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指有感地震是指本辖区普遍有感(地震烈度达到IV度或IV度以上)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街道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适度反应,报告震感相关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地震传言(或谣言),确保社会稳定。 5.3破坏性地震应急赴置 本预案所指破坏性地震是指在本辖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应立即启动《红会路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包括地震破坏范围和严重程度,人员伤亡规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主要工作:向上级部门获取地震三要素,对地震的破坏性有个初步判断,组织力量了解灾情,确定重灾区,并及时上报;组织力量开展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的先期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力量设置医疗救护点,及时处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上级援助,视情况转移伤病员;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做好和帮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助工作;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和现场工作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政府的救灾指示、命令,公告政府救灾救援进展情况,安抚群众,维持社会秩序。 5.4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全街道按照实际情况在各社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上游无堰塘水库的要求位置。各包社区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及组长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5.5确定学校操场、社区广场等为避震疏散安置场所。制订疏散方案,规定疏散范围、路线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物资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社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6.2社会救助 街道办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救灾捐赠。 6.3保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6.4调查和总结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地震、应急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应急主管部门。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办事处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办将情况汇总后,向区应急局、地震局提出书面报告。 7保障措施 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措施;组建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队;建立社区地震“三网一员”及安全员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培训和演习。 8其他事项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区应急局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8.2预案演练 街道职能中心和各社区应建立抗震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可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参与广泛的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3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应急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给与惩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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