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5-23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情况,工作,排查,生产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黄峤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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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平川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43条细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60条,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火灾和涉山涉水涉高风险等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长效常态机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完成时限:企业6月底完成第一轮自查自改任务,此后持续进行)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全镇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3.组织对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6.提升履职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能力;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村、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完成时限:9月底完成帮扶、培训等任务,10月至11月底开展执法检查,并做好总结工作,此后持续进行)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镇党委政府层面:压紧压实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工作,此后按要求落实专题学习、宣传培训、人力财力保障、考核等各项任务) 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和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三、排查重点 结合《关于印发〈平川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23〕20号)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一)宏达煤矿。重点排查采掘接续紧张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对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以及对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矿重点检查开展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玉湾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瑞康众源(福众)公司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玉湾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油站、液化气罐等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加油站等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是餐饮、食堂等场所液化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责任单位:双铺村、马饮水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整治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各学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交管站及村劝导站(室)、派出所、镇交警中队、镇教育管理中心、黄峤中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镇项目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六)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商超、卫生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以及油烟管道清洗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微型消防站建设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物流仓储集散地、劳动密集企业、“厂中厂”、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以及消防控制室创建达标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各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黄峤中学、镇项目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七)润达源、宏康维烨、焦口北川、双铺寨柯子砂场及峤联公司、惠兴工贸、屈吴源山泉水厂等。重点排查砂场建材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八)民爆。重点排查危爆物品专用库房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情况,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储存现场定员定量管理和产品出入库管理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爆炸物品流向管控情况;开展危爆物品清查、整治、管控、教育工作,重点查找漏洞,着力消除爆燃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镇交警中队、镇交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九)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游乐设施、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卫生院、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文旅。重点排查文旅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及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旅店住宿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KTV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责任单位:各村、卫生院、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教育。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园周边租住村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防火灾、自然灾害、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各学校、卫生院、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教育管理中心、黄峤中学、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水利电力。水库、水池、涝坝等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利企业、机井泵房及供电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水利机组、电力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利泵站及供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其他行业领域。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和重大隐患,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村、各单位也要深刻吸取近期动火动焊等作业“小施工引发大事故”教训,聚焦违规动气焊作业,纳入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内容。对于安全监管空白盲区、发现不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业领域,镇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营造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阶段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镇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31—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通知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贯。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企业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督导检查(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镇安委会将加强对各村、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调度推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联合镇纪委派出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村和单位,将实时进行约谈、问责。 (五)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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