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5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救援队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黄峤镇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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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峤镇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峤镇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的管理,提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黄峤镇人民政府组织,能够承担辖区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等辅助救援任务。 第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监督。 第二章队伍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参与、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大型体育赛事、旅游盛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工作。 第七条 开展防震减灾等应急救援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 开展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装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应急救援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履行培育、管理、使用职责。 第十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实行队员登记制度。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队旗、服装及其标志标识仅限于执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等任务时使用。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队受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核心力量方面。队伍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核心骨千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场地保障方面。有固定、独立的器材存放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主要装备方面。有专业照明、通信、道路、防汛、防火等各类救援类基本装备和专业装备。 (四)专业特长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至少具备一项专业救援能力,能在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比武及救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与其他救援队员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队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公益救援事业,认同公益救援理念自愿遵守城固旗社会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救援工作;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三)熟练掌握所属队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 (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社会应急救援队的救援。 第四章装备管理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维修、保养、更换、补充等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筹调度分配。 第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设备清点和性能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时刻处于备勤状态。 第四章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队规章制度; (三)相关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应急装备设施操作方法和规程; (六)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七)自救、互救知识; (八)应急通信联络方法; (九)相关应急救援案例等 第十九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队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 第五章应急调用与救援 第二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用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二条 经统一调度参加救援活动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接受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二十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设值班电话(0943-6836016),并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通知队员出动,同时向应急救援队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服从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负责人员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设备,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黄峤镇人民政府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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