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文 号: | 关键字: | 经营,管理,设置,区域,摊点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的通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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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城市活力,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农产品自产自销点建设,实现市容提升与农户增收双赢,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城区规范设置管理临时便民摊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和管理原则 1.坚持科学设置,市场繁荣促活力; 2.坚持有序经营,便民利民不扰民; 3.坚持依法管理,市容良好无乱象。 二、设置区域 城区划定为严格管理区域、规范管理区域。 (一)严格管理区域为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广场、桥梁、人行天桥等区域。严管区域内一律不得摆摊设点,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下列区域: 1.兴平路街道辖区: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广场路至尚文坊街中门等全路段;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育才西巷(平川一小、平川二中)、育才街(平川一幼、向阳小学)、黄峤南路南端(兴平幼儿园)、红会路(兴平小学)等全路段;长征东路全路段。 2.电力路街道辖区:长征西路乐雅路段(乐雅学校周边)、向阳路(平川区第三中学校周边)、建设路(实验中学、中恒学校周边)、特奥特路(平川区第三幼儿园)、王家山路、环湖西路、世纪大道、双拥路、复兴路。 3.长征街道辖区:大桥路(火车站至矿务局门口两侧);长征东路(立交桥至大水头加油站两侧);白银九中、靖煤小学、长征小学、平川四中、平川四中东校区、白银市中心医院等学校、医院周边200米范围内。 (二)规范管理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夜市、早餐摊点、应季瓜果蔬菜临时销售点及商圈、商业步行街区及临时便民市场、背街小巷等区域。实行分时段管理,经营时间为:每天18:00至24:00前,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临街店铺经营可以出店经营,不得越过台阶,不得占用人行道。包括下列区域: 1.兴平路街道辖区:黄峤南路西侧、复兴路、兴平南路、兴平北路、三区后门便民市场、复兴路便民市场。 2.电力路街道辖区:水泉路、忠恒路、电力路。 3.长征街道辖区:宝积东路(十字街至利民桥头)两侧、宝积路老百姓大药房至白银市中心医院东侧、共和路。 三、设置类型及经营范围 (一)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 1.啤酒广场的设置范围:城区范围内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范围:城区主次干道具有固定门店,并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超市、商店门口。 2.设置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应当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经审核登记备案后,可获取相关设置资格。 3.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二)夜市的设置 1.城区范围内夜间从事以特色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经济街区(夜市)或经营业态场所,需由政府行业部门规划批准后,方可设置。 2.城区从事夜市经营的开办方,应当按照“定点定时,安全环保、卫生洁净、配套齐全”的要求,健全夜市经营配套相关设施,建立治安、消防、卫生清洁等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 3.夜市经营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经营时间为:每天19: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三)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的设置 1.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位设置区域为城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严禁设置。 2.季节性瓜果销售经营户应携带所在村或社区证明,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行驶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证。 3.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营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日8:00至22:3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四)临时促销活动的设置 1.城区大型商场、企业、临街门店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广场、空地等适当位置,开展临时占道促销活动的,须在城管部门备案后,准予部分占道外摆经营促销活动。 2.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区道路、广场上进行临时占道促销,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前向城管部门申报。 3.促销活动控制时间为9:00-12:00,14:30-20:30 。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日),长征东路建设大厦218办公室。 五、经营要求 1.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摆摊经营,并根据区域走向将摊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划定区域外及规定时间段外随意经营。 2.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3.严格落实各经营摊点自主管理及主体责任,自觉收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向绿化带、树池、下水道倾倒垃圾、污水。晚间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就近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并将经营设施和拉运车辆搬离。 4.各经营摊点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所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退出时需要提前申请取消登记记录,已经登记的不得私自转让、租借。 5.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不得占用马路、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占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出入口及个体门店门口、十字路口,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市容市貌,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顺畅。 6.区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业店面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各自门前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市容秩序管护工作,确保各自门前市容整洁、秩序井然。所有沿街商业店面必须证照齐全、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服从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在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卫生费及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2.划定区域经营时间段内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自觉驶离,不得影响经营摊点正常经营。 3.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交通秩序疏导、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地摊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4.外摆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要求,对违规的外摆经营户,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希望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市民朋友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宣传,共同繁荣我区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有。 咨询电话:0943-6677186。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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