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稳岗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优化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2024年在平川区外务工3个月及以上就业的平川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 周岁。 以下人员不在享受补贴范围之内: 1.在校生(含实习生); 2.现役军人; 3.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 1.给予区外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300元; 2.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 1.申请资料。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向乡镇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我区确定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2.村级初审。村级整理汇总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文件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材料真实性再次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拟补助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平川区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输转补贴发放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区人社局。乡、村必须保留政策宣传、会议摘要、公示记录以备核查。 4.复核拨付。区人社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复核,区乡村振兴局复核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区人社局复核法定劳动年龄、就业时长、就业区域等信息,区财政局向补助人员拨付补助资金 简化申报流程。可取消个人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资料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收集,探索推行“不来即享”方式,坚持成熟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分批次开展交通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