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1-27 |
文 号: | 关键字: | 报销,门诊,住院,医保,职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人民医院医保报销政策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7 10:53
浏览次数:
|
|
|
|
起付标准为200元,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在职职工按60%、离退休职工按65%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200元。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和门诊日诊疗基金支付限额。 目前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已经开通了异地医保门诊实时结算业务,如果您的参保地已经开通了个人账户支付,是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进行个人账户支付。 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 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 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8%报销。个人负担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个人负担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因疾病住院的全省所有参保患者,无需任何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可享受一站式医保报销服务。白银市外参保患者待遇享受执行参保地政策,具体须咨询参保地。 共济人和被共济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且均为甘肃省参保人员,在本次住院前已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个人账户与家庭共济选择其一进行支付。 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限额报销。怀孕至分娩前产生的生育检查门诊费用报销不超过500元。具体待患者分娩住院期间持相关资料和票据到住院医保窗口报销,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分娩施行一站式报销,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标准,与市内各县区二级医院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