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1 生成日期: 2024-08-03
文       号: 关键字: 道路,违法,安全,交通,使用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发布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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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大队新增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抽烟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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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于89日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机动车辆通行规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示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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