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3 生成日期: 2024-11-12
文       号: 关键字: 秸秆,焚烧,环境,禁,烧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禁止焚烧秸秆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2 10:00
浏览次数: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向往。为减少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障父老乡亲们的身体健康,在此我们向大家倡议:

一、积极响应号召,自觉践行秸秆禁烧。

二、树立环保意识,带头宣传禁烧政策。

三、科学利用秸秆,落实秸秆综合利用。

四、参与社会监督,举报秸秆焚烧行为。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秸秆禁烧规定,自觉抵制、主动制止焚烧秸秆及垃圾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