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28 | 生成日期: | 2025-02-07 |
文 号: | 关键字: | 土地,征收,公告,甘肃省,补偿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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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 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3号 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秦至靖远段项目已纳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作为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其权属性质: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平川境内被征收土地位于平川区水泉镇。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76.3467公顷,其中农用地33.4159公顷、建设用地3.0305公顷、未利用地139.9003公顷。土地权属为水泉镇牙沟水村、陡城村、枣园村、双岔村、杨岭村、玉碗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黄沙湾村、野麻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土地征收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如遇片区综合地价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补偿,严格按《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执行。如遇办法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及相关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土地征收现场进行土地丈量、登记、确认等工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认定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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