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原扶贫小额信贷的延伸和优化,是党和国家关心、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由银行机构以户为单位发放的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贷款。
(一)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3年期以内(含)。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要特别注意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一)、贷款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
(二)、新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
(三)、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
(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岁(含)—65 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