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9 生成日期: 2025-01-08
文       号: 关键字: 残疾人,岗位,工作,残联,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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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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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基层残联改革建设和爱心助残行动实施,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促就业、兜底线、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在全省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密切联系残疾人、精准服务残疾人,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和爱心甘肃建设成效。
一、岗位职责
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简称“村残协爱心助残员”配合乡镇残联并协助村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专职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辖区残疾人及时精准办证工作。对新办证残疾人的信息在村进行公示并向上级残联反馈公示情况;每月及时给乡镇残联报送辖区内残疾人脱残、死亡(迁出)情况;协助做好行动不便残疾人上门评残办证工作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帮助新办证残疾人做好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的申请。
(二)常态化做好残疾人思想引导工作,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向残疾人及其监护人上门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及惠残政策和爱心甘肃建设部署要求,协助村“两委做好残疾人信访维稳、主动创稳等工作,及时化解涉残矛盾纠纷。(三)积极开展残疾人公共突发安全预警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用火、食品、车辆、农机具、住房及防汛)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开展年度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及时动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建立完善辖区残疾人服务档案为精准实施各类惠残政策项目和结对帮扶措施提供依据
(五)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联系帮扶信息核实、情况汇总、对接协调、社会宣传等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入户访视,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入户访视,并做好访视记录。
(六)兼任康复协调员。配合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筛查、诊断和功能评定;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转诊、转介等康复服务;为残疾人获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帮助等
(七)帮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及时帮助对接申报落实相关惠残助学救助政策。
(八)按照上级残联要求,配合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及就业信息管理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
(九)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工作;落实各项惠残政策项目,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协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十)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及残健融合、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开展文化、体育等人才摸底调查及建档工作,积极挖掘、推荐残疾人优秀人才。
(十一)依托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常态化组织开展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打扫卫生、精神慰藉等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十二)完成乡镇残联及村“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坚持以岗定人、因岗定责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3.坚持统一管理原则。村残协爱心助残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设置数量。
各地结合实际,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岗位。残疾人数量超过100人的行政村可设立2个岗位,残疾人数量小于3人的行政村可以乡镇为单位设岗代管,坚决杜绝岗位虚设、滥设,确保“事有人干、人有事千”
三、人员要求
(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能够胜任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满16周岁,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
(六)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担任村残协专职委员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镇残联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人员条件、名额、补贴标准、岗位职责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残联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县乡残联、人社部门对确定的聘用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村“两委”协助乡镇残联做好当地公益性岗位选聘、审核、确认、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县级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各市级残联、农业农村、财政、人社、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并定期对村残协爱心助残员补贴发放、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签订聘用协议。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时间延续到2025年12月底到期后根据政策调整另行组织安排。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为村残协爱心助残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乡镇残联向县级残联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残联)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级残联、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乡镇残联汇报县级残联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聘用。
六、待遇保障
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补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公益性岗位补助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资金申报、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村残协爱心助残员中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补助可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保障,一般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可在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予以保障。2012年7月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落实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误工补贴省级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社〔2012〕73号)同时废止。
(一)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县市区根据聘用指标人数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社保卡)管理办法发放。
(二)乡镇残联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社保卡)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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