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20 生成日期: 2025-02-28
文       号: 关键字: 停放,城区,行,人行道,车辆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8 17: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通过交警+城管+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区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违法停放、占道经营等行为专项整治(整治后转为长效治理)。



一、整治范围

以平川城区全路网、全时段、全范围禁停路段、严管街、校园周边、医院、商业中心、住宅小区、广场周边等路段为主要整治范围。

城区禁停路段:长征东西路人行道、乐雅路人行道、复兴路人行道、向阳路人行道、共和路人行道、电力路人行道、水泉南北路人行道、世纪大道人行道、中恒路人行道、兴平南北路人行道、地质路人行道、大桥路人行道等路段。

城区严管街:宝积路、黄峤路、黄峤路(味味佳)一仿古街连接路段。



二、整治重点

1、在禁停路段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

2、未按规定指定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或者超出、跨越泊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3、占用人行道、辅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等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4、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违规停放的行为。

5、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违规停放工程机械车、僵尸车、罩衣车、载货摆摊车的行为。

6、门店装修、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占用停车位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7、私自安装地锁、立柱等圈占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8、其他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通过提示、电话、移动抓拍、电子抓拍、警务终端录入、依法拖移等方式对违停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同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抖音、新媒体等方式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通报、报道、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