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7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文 号: | 关键字: | 通道,场所,安全,救援,疏散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集中开展打通消防 “ 生命通道 ” 工作的通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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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打通消防 “ 生命通道 ” 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老大难”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锁闭、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设置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违规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以及在疏散通道内设置栅栏门、卷帘门等障碍物。 (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住宅楼内以及人员居住的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实行标线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开展隐患排查。社会单位要紧盯突出问题隐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隐患问题,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三)强化群防群治。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建本小区消防工作监督团队,落实“楼长”负责制,对发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等隐患问题,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对业主拒绝整改的,报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查处。 (四)强化逃生能力。社会单位要结合场所实际修订灭火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 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 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 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 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行动过程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公众发现有“整治重点”中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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