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5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
文 号: | 关键字: | 申报,妇联,妇女,救助,低收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2024年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开始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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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乳腺癌、宫颈癌已成为威胁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4年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 户籍:平川区户籍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妇联负责收集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 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区卫健委、区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妇联 1.以前申请过但未得到救助,现在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需要重新提供上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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