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5 生成日期: 2024-03-14
文       号: 关键字: 申报,妇联,妇女,救助,低收入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2024年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开始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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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乳腺癌、宫颈癌已成为威胁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4年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

申报标准

户籍:平川区户籍

年龄:不限
申报对象: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妇联负责收集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

所需资料
1、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请表。
2、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员等低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3.患病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病历诊断证明书、病理切片报告或出院报告等能体现患病程度的相关资料(必须有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5、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所在地乡镇(街道)妇联,由乡镇(街道)妇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妇联统一上报区妇联。
申报要求

     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区卫健委、区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妇联

咨询电话
0943-5993213
注意事项

1.以前申请过但未得到救助,现在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需要重新提供上述材料。

2.已获得救助的不能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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