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8 生成日期: 2024-05-07
文       号: 关键字: 改造,抗震,农房,住房,农村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上报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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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上报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81号)、《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我区农房品质,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高全区农房抗震水平,在全区第一批上报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8户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住建部门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第二批计划任务摸排上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和维修加固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对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房抗震性能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维修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性能8度及以上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鼓励支持经农户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积极推广适合本地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上报任务资金分配标准,第二批资金户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8万元,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责任。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是进一步消除农户住房安全隐患,巩固提升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和住房品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进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上报工作,切实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抗震改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由于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第二批任务上报时间紧,请各乡镇务必于2024年5月9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第二批2024年纳入国家政策补助抗震

改造户台账

2.2024年平川区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计划任务数统计表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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