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06-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王家山镇党委、政府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 | |
信息来源:王家山镇
发布时间:2023-06-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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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 (六)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镇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镇党委书记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督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要职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和镇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各办(中心)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 四、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主要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在平安建设考核中,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村(社区)、各办(中心)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组织、协调危险物品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 (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办公室(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五、镇纪委书记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党委、政府及各村(社区)、各办(中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议定事项,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负责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相关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问题,推动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查找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六、党委委员、副镇长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助党委书记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办公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办公室(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七、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民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副镇长主要职责 八、副镇长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办公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办公室(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九、王家山派出所所长 (一)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参与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二)依法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隐患排查、火灾扑救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炸药等爆炸物管理。 (六)对民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民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准购、准销证,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生产、运输、经营行为。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应急服务中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所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 (四)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指导、协调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王家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矿产、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已关闭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私挖滥采反弹。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全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处理。 (三)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加强对因采空区、塌陷区而形成地质灾害的治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履行闭坑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排查、治理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十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一)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 (二)经常性开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包村(社区)领导 (一)包村(社区)领导对所包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包村(社区)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二)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王家山卫生院院长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院内安全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对卫生院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安排,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医疗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检修。 十四、王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一)负责制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对农村聚餐、公共食堂、人员密集就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 (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有限空间、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和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四)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王家山司法所所长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镇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协助镇政府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王家山教管中心主任 (一)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会议,专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区、镇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中心各学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 (三)督促各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如实验室实验用品)、煤气、公共聚集场所(礼堂、教室、食堂等)、周边环境(商店、饭馆、交通)等进行监控,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督促各学校对饮食、住宿、消防、工作和学习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保持学生及职工住宿环境良好,预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组装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 (五)加强雨季的防汛抗灾工作,安排值班,配备人员组成防汛抗灾救援小分队,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确保雨季校园安全。 十七、辖区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师生会议,专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区、镇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 (四)要对本单位内的危险化学品(如实验室实验用品)、煤气、公共聚集场所(礼堂、教室、食堂等)、周边环境(商店、饭馆、交通)等进行监控、治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要对本单位的饮食、住宿、消防、工作和学习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保持学生及职工住宿环境良好,预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组装车辆、农用车、摩托车等车辆。 (六)加强雨季的防汛抗灾工作,安排值班,配备人员组成防汛抗灾救援小分队,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确保雨季全镇校园安全。 十八、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每年组织开展防汛、灭火等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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