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2776 | 生成日期: | 2025-08-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山镇财务管理制度》和《王家山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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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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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现将《王家山镇财务管理制度》和《王家山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8月5日 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人民政府
王家山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会人员和财务费用管理
一、财会人员职责 1.财政所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2.财政所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工作,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权限审批、集中支付。 3.财务人员要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各项资金来源,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准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做好年终决算编制工作。 4.财务会计负责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审签后的凭证进行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严禁未经审核审批的发票入账。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会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不准开空头支票。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 6.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认真收集财务活动中的所有财务资料,规范会计档案,保证财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附件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政所所长或财务分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8.支票及往来票据等必须由出纳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使用。 9.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 1.财务管理工作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为准则,政府财务由镇长监管,主管财务的副镇长审批,党委会班子集体决策,财务具体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 2.一次性支出三千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副镇长签字审批。三千元以上的支出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采购物品,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不得自行购置。 3.坚持预算制。全镇各项经费严格按照当年区级预算执行,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4.完善人员配备。设立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审核、记账、核算、监督和报告;出纳负责现金管理、报销审核以及票据管理工作;财务印鉴、支票分别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三、各类费用管理事项 1.办公费:各站所办公设备及其他材料的购置,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记、造册、发放,严禁私自采购,每月结算,便于经费核算。 2.差旅费: (1)严格控制出差人员,能用其他办法办理的,不派人员,能代办的不派专人; (2)实行出差预先审批制度,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呈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出差。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对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镇长审批。借出差绕道旅游而发生的住宿和车船票等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不预借现金,但特殊情况下,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审批单,财务核定借款数额,经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镇长签字批准后借款; (4)单位职工出差严格按照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核销。 3.车辆管理:大型维修费及车辆更换设备费按程序审查在指定地点维修更换,严禁驾驶员私自维修更换。 4.过路桥费:机关车辆过路桥费采取实报制,依据车辆派车单,按派车单派往地方实际发生的过路桥费计算。 5.非税收入:对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及时全额上缴区非税收入管理局,不得滞留和挪作他用。 6.会议费:本镇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镇“两会”外,原则上不安排就餐,镇两会就餐标准依据《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7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系统专用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使用专用收费票证,专票专用,严禁互相代替,严禁相互借用,严禁互相篡用,严禁使用白条、三联单等非法收费收据; (2)镇出纳负责专用票证的领取、管理、结报、缴销工作,并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票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账; (3)票证使用必须规范,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严禁胡写乱画,严禁缺款少项,严禁胡编乱造,严禁大小写不符,严禁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符)和缺联复写(大头小尾),严禁跳号、隔号填写,严禁涂改、刮擦、挖补、严禁使用各种笔在票据复写联上直接填写; (4)对不规范票据的处理。票据填写有误或作废时,填写人要在更正处签名盖章,并在票据空白处说明原因。若发现金额有误不得更改,只能作废重新开具,因联次不全无法重开且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收入按大写结报,支出按小数结报。 8.结账报账管理: (1)镇政府应于每月底结算当月账务,完成清票、解款、缴销工作; (2)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结算限额为1000元。 9.固定资产管理: 党政综合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应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派发、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产权公有、单位(个人)使用,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后勤管理中心应至少每年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 (1)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财政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财务室统一实施,其他站所和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购置。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站所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财务审核并列入预算后,经镇长审批,再实施购置,并按程序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再配置到各科室。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各站所、中心做好维修经费预算,向分管党政办领导报告,根据预算金额,按程序审批后,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5)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接不清,办公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先由办公室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申请,待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复后,根据批复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作下账处理。其残值收入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国库;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报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10.往来款项管理:要尽量控制往来账务,对各种往来款项要严格按程序及时清理。暂付款项要做到前借后清,前借未清的不能再借,对超过2个月以上的借款,经督促仍不能报销清还的,可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四、其他管理事项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会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违反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杜绝差错事故和不规范行为;并每月给镇长提供财务收支资料,随时提供资金收支情况。 2.加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收集财务活动中的所有财务资料,规范会计档案,加强其管理工作,保证财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3.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外单位及个人以政府的名义提供担保,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以免发生经济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 4.坚持民主理财,定期通报制度。财务人员在每年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向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会议全面通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下年度经费收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 3000元(含)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除正常公务支出的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水费、电费和村级帮扶款);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费用报销等,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出;村级经费10000元以上支出由包村领导签字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支出。3万元至30万元以内需通过阳光招标平台招标采购,30万元以上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 二、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审批表,经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4.凡是属于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平川区政府采购办法》《平川区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三公”经费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王家山镇实际情况,特制订王家山镇“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公务接待 1.因工作需要到食堂就餐的,就餐人数按不高于20元/人的标准确定接待。 2.本镇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镇“两会”外,原则上不安排就餐,镇两会就餐标准依据《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 办公用品采购 (一)因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的(小额零星物品) 1.各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党政办、财政所按照审批同意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派人共同购买(特殊物资相关部门派人参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外购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在外购买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党政办,否则不予报销。 3.党政办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账,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签字。 (二)因工作需要采购办公设备(限定为固定资产) 1.由党政办领取《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由党政办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采购报告,并填制《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个案)申请表》,在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意采购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采购。 3.大额设备采购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投标集中采购。 三、 公务用车 (一)派车,单位工作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1.因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王家山镇公务用车派车单》,注明出车事由,经由党政办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 2.因工作需要在平川区境外出差,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王家山镇公务用车派车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出差事由。 (二)公务车燃油费 1.公务车通过公务加油卡定点加油,加油卡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管理,加油时加油卡保管人和驾驶员一同前往办理。 2.加油卡每次充值10000元,加油卡余额不足时,加油卡保管人与驾驶员填写燃油费报销单附发票、加油小票报账后,填写《王家山镇预算资金申请表》《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财务报账(报销)审批表》办理充值手续。 3.严禁驾驶员私自加油,除外出或特殊情况下,派车人授权驾驶员可以就近加油。 (三)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1.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党政办与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签订服务合同,定点维修点原则上每年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作一次重新认定或重新确定。 2.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驾驶员填写《王家山镇公务用车维修资金预算申请表》,说明车辆故障和更换部件名称及费用,经镇长审批后,由驾驶员负责办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驾驶员须口头报告,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先维修后补办审批手续。 3.公务车维修费凭经费预算审批表、维修清单、税务发票报销。 (四)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外借。驾驶员私自外借车辆,发现1次扣工资500元,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六)驾驶员要坚决杜绝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一切违法行为,违法后的处罚费用由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自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解释权归镇政府。
附件1
王家山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纳入“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管理的各类补贴资金。 第三条 镇财政所负责管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指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农系统),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经济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等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相关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和资金发放数据。 第四条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做到“一户(人)一卡”。由各业务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经镇财政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第五条 镇财政所、各业务部门和各村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是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采集并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后提供给镇财政所,并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 (二)在惠农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指标文件的相关信息,配合镇财政所及时更新并上传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 (三)全面及时录入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镇财政所指出并反馈的错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并修正。 (四)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五)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程序处理。 (六)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 第七条 镇财政所是运行、维护和管理惠农系统的责任主体,也是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综合协调及程序性复核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运行、维护和管理惠农系统。 (二)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资料与录入惠农系统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 (三)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 (四)会同纪委对相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确保所有发放给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惠农系统管理。 第八条 各村民委员会是上报补贴对象、协助维护系统农户基础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及时给业务部门上报惠民惠农补贴花名册,协助镇各业务部门和财政所,有序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各村采取村务公开栏、广播和上门宣讲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充分保障补贴对象知情权。 (二)定期摸排核查农户账户更换信息、户内人员变化等基础信息,将有变动的信息及时向镇财政所申请变更。 (三)对补贴发放花名册中的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账号信息、土地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录前审核,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
第三章 发放管理 第九条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公示、补贴数据录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 (一)基础数据管理 1.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收集整理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及新增花名册,经办人和村负责人、村监委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各业务部门,经程序性复核后报镇财政所录入惠农系统。 2.新增或删除补贴对象账户信息时,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收集整理上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及变更花名册,经办人和村负责人、村监委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各业务部门,经程序性复核后报镇财政所录入惠农系统。 3.所有死亡人员的信息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按月上报,经办人和村负责人、村监委主任审核、签字并盖章。将变更后的户主信息及证明材料报送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汇总提交至镇财政所统一进行删除。 (二)补贴发放人员摸排并确定发放人员 各业务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各村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情况摸排后向业务部门上报,业务部门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各村,村级公示后向各业务部门报送发放花名册。 (三)补贴数据采集、录入及发放管理 1.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在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群众反馈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修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各业务部门将采集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交由各村委会负责人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各村委会经办人和村负责人、村监委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数据报财政所。 3.镇财政所收到各业务部门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表、资金拨付与发放审批表后,对补贴花名册进行程序性复核;财政所对发放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复核发放资料与惠农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复核后交由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录入惠农系统。 (四)补贴资金退回及重新发放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代发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补贴资金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其中按月、季发放和不定期发放的补贴资金须在2个月内结束补贴发放流程;按年发放的补贴资金须在6个月内结束发放流程。 1.发放失败的数据经各业务部门核实后,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纠错更正的,要及时备份发放失败数据,并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报镇财政所结束补贴发放。 2.各业务部门对上级部门反馈发放失败的数据,及时核对账号信息,与上级部门业务人员沟通修改,重新补发。 3.各业务部门要定期清册梳理,做好补贴发放台账动态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镇财政所、各业务部门和各村委会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自查。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效能。 第十一条 镇财政所、各业务部门和各村委会要畅通监督服务渠道,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力度,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事项,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镇财政所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镇财政所、各业务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风险控制 (1)重大风险及防控措施。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各站所、中心根据《乡镇财政财务风险防控操作指南》对不同类型惠民惠农资金进行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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