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4 生成日期: 2025-01-03
文       号: 关键字: 商品,酒类,宣传,生产,供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抵制“特供酒”联合倡议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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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制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酒类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生产企业不生产加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销售单位不采购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餐饮单位不采购提供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不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推销或允许别人违法推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不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从自己做起,自觉抵制和拒绝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六、在生产经营场所,利用海报、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等法规规定,引导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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